新华网北京10月17日零时电(记者赵承 韩振军) 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同其他竞争性产品价格一样,我国石油价格的改革走的是一条逐步市场化的道路。
1998年以前,我国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从出厂到零售均实行政府定价。1998年,国家对原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改变了单一政府定价的模式。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之间购销的原油价格由双方按照国内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进
口原油到厂成本基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购销双方结算价格由原油基准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其中原油基准价根据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贴水由购销双方根据原油运杂费负担和国内外油种的质量差价以及市场供求等情况协商确定;汽、柴油零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国家计委按进到岸口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流通费用制定各地零售中准价,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在上下5%浮动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格。通过这次改革,国内原油价格完全实现了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成品油价格确立了与国际油价变化相适应,在政府调控下以市场形成为主的价格机制。
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确立了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机制后,国际市场油价发生了急剧变化。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世界经济增长放缓,石油需求减弱,导致石油价格出现大幅度下降。1999年随着亚洲经济的复苏,世界经济增长加快,特别是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的限产保价政策的实施,从4月份开始,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出现了持续大幅度上涨的局面。1999年11月和2000年2月国家先后两次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但还是远远滞后于国际市场价格的上涨幅度。
自2000年5月份起,国务院决定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市场变化每月调整一次,2000年7月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实现了与国际市场的完全接轨。从2000年5月至今,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累计调整了17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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