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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严管网站药广告 未经审核不得开展服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10月12日 18:17 北京晚报

  本报今日报道(记者张雪梅) 今后,网站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开展药品信息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已就此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网上药品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同时,国家药监局还公布了第一批身份合法的16家医药网站。

  国家药监局的通知说,药品是特殊的商品,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必须对互联网药品信息进行规范,网站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必须经国家或省(区、市)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审核同意的,不得超出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也不得提供有偿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国家药监局通知强调,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单位,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如实填报材料,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查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必须提供合法、真实、安全的信息服务,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广告;拟提供网上药品交易的,应提出专项申请,不得擅自或变相从事网上药品交易。对违法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药品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据国家药监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已经有不少网站向药监部门提交了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部分网站已获得了批准。但仍有许多网站未经审核,擅自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违规刊登药品广告,给人们的健康造成伤害。他强调药品是特殊商品,互联网上除了禁售处方药外,各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要加强对互联网发布药品广告的检查,对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及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网站要依法处理。而要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单位,应首先填写申请表,可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www.s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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