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易纲表示,我国不但缺乏金融产品上的创新,更缺乏金融制度上的创新,下一步金融改革一定要发展股份制,创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激励制度。
在“北京朝阳国际商务节———金融论坛”发言时,易纲说,很多人认为金融创新是产品的创新,但事实上金融创新的含义要丰富得多,产品创新的背后实际上是制度的创新。
1997年以来银行服务的创新主要可以归结为两类:一是在银行账户上、支付上提供便利;二是最近几年发展的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消费信贷,但这些都不是我国自己的创新,只是对国外的模仿。
他认为,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要想有自己的创新,关键要改革机制,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还是保险公司,都需要改变现有产权制度,因此,下一步的金融改革一定要朝着股份制方向前进。发展股份制的资金可来自国外战略投资者,可来自国内民营战略投资者,也可来自我国的资本市场,只要这三个资金来源注入到我国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就会使现有的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而这些改变最终会落实到激励制度上,从而使创新的人有自己的价值。
易钢表示,竞争创新的最后落脚点其实是人才的竞争。但我国目前对于人才是按平均产出支付,而国外对人才是按边际产出支付。因此,在进入WTO后,如果不改变现有激励制度,将对我国的金融业产生灾难性影响。《市场报》(2001年10月11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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