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戈、通讯员张祥)笔者昨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01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通过省政府审批,9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据了解,与原最低工资标准比较,新标准按照
分类提高的办法进行了调整:原二、三类每类增长30元/月,四至八类每类增长20元
/月,全省的增长幅度大体为7%左右。据悉,广东省由于1999年已经大幅度提高了最低工资,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今年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小幅度提高。
另外,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分为7个类别(过去8个类别中的一类,只在深圳执行,调整后不列为全省标准)。各市可以根据实际,从7个标准中选定1至2个标准,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执行。其中,广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来基础上调高30元,增加为480元/月。深圳市则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
据介绍,此次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主要考虑到以下两个因素:其一,现行标准确定于1999年,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公布后,原则上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调整一次,今年已经到了需要调整的时候。其二,现行标准实施两年来,广东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工资水平稳定增长,物价止跌回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条件已经具备。
最低工资标准新旧版对比表
原类别 原标准 新类别 新标准
(元/月) (元/月)
一类 550
二类 450 一类 480
三类 400 二类 430四类 360 三类 380
五类 320 四类 340
六类 290 五类 310
七类 270 六类 290
八类 250 七类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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