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响
据说如今正在积极招商引资的地方,为显示投资环境如何优越,多喜欢以当事人的反应和感想作为最直接的佐证。比如要审批成功一个项目,企业原来准备说破嘴皮跑断腿,少不了在各个衙门之间奔波穿梭,现在居然只要在某个办理大厅里一天就能办理完毕了。投资者的感激涕零,足以证明我们改善效率和更新作风的骄人成绩。
近读某报专稿,又见到熟悉的“对这里的投资环境赞不绝口”字样。一外企总裁来华参加商务谈判,因护照签证过期而被拦在了机场入关处。在有关部门的热情帮助下,粗心的总裁在办理若干手续后终于获得了一份临时入境签证。他感动地说,当地政府部门“办事的热情、效率,处理问题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确实令我感到……这就是投资环境好的具体体现,是大批海外人士愿意来的一个重要原因。”
然而在这样的事例中,我却只能看到管理部门急于为外商解忧的热情。因为他是前来参与经济活动的外商,所以就可作为一种特例而给予方便———我不知道这是否符合我国入境管理法律中的有关条例。就算是手续完备、按章办事吧,我们这边办事的迅速和服务的热情究竟着眼于何处,也是略有疑问的。国内普通公民办个临时身份证还需要相当长的周期呢,外商的入境许可这样方便和快捷,难道我们期望中的“国民待遇”的市场环境,已经提前得以建立?
假使这样的举动仅仅是情有可原而于法无据,那我就更看不出对于投资环境的优越有何“具体的体现”。评说一地的投资环境,多看重当地社会运行的标准化、法治化程度。如果法治的严肃动辄让步于经济的目标,固然也许能赢取一时的“赞不绝口”,但从长远上看却损害了社会管理体系的威严,于投资环境的整体形象有弊无益。更何况,对于这样的“急外商之所急,想外商之所想”,人家还不一定领情呢。
报载,美方一投资者在内地考察中忽悉家人重病,无奈返程机票已经售完。当地政府通过一系列工作硬是“挖”来一张机票,终于把这位外商送上了飞机。事后,外商复函深表谢意,但对投资意向却敬谢不敏。他在信中表示:“在一个连购买了机票都不能保证登上飞机的地方,我难以想象那里的社会秩序是适合投资的。”《人民日报.华东新闻》(2001年09月24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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