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段春华) 酝酿已久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终于出台了,日前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拟征求意见后在今年年底正式实施,实施范围可能首选上市金融企业,之后将在其他金融企业间有步骤地实施。
和以前不同的是,该制度在金融资产质量、贷款呆帐的提取、利息收入、保费收入等方面均遵循了稳健的原则。适用范围基本涵盖了当前所有的金融企业,包括银行、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制度和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及正在着手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共同构成了本次会计改革的主要内容。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上,以前有过单项规定,如1993年前后出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是分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来规定的;1998年前后修改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1999年前后出台的证券公司会计制度;2000年前后出台的上市商业银行补充规定等。但上述规定不成系统,而且已不适应市场的变化,特别是加入WTO的要求。因此,制定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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