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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士称金融业混业经营为时过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9月05日 12:02 中国企业报

  【记者缪舢北京报道】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副秘书长易纲在第11期的“中国经济50人·长安论坛”上明确表示,“在金融业的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问题上,中国的国情比较复杂,我认为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目前适合中国的国情。”

  据了解,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以及1999年颁布的《证券法》确立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框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
司经营各自本行业的业务,不能进入到其他金融服务领域。而国际上一般实行金融控股公司的混业经营形式,美国的商业银行可以从事证券业务;欧洲传统上一直是混业经营。中国加入WTO后,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已成必然,但中国金融企业的实力在与国际金融公司的竞争中劣势明显,让金融专家忧心忡忡。今年下半年以来,有关金融混业经营呼声日隆。

  但参与制定货币政策的央行官员此番讲话无疑给当前理论界混业经营热浇了一盆凉水。

  易纲说,“1980年我到美国留学的第1个学期有一门《货币银行学》的课,老师告诉我关于混业还是分业的争论已经结束,将来一定是混业经营。从1980年到1999年美国通过现代金融服务法案,用了将近20年的时间,才从认识上的一致到最后法律上的确定。分业经营的货币框架体系在美国持续了半个多世纪,而我国确立分业经营的框架体系不过五六年时间。”

  易纲认为,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业发展的趋势,但中国的情况比较复杂,目前分业监管、分业经营的框架适合中国的国情。他特别指出,“在这个框架内,我们鼓励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鼓励商业银行充分利用其网点资源,与其他金融机构互相代理业务。但是如果说现在就要求修改法律,或是正式提出要混业经营,还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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