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京市物价局日前就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发出通知,对农村电价和水价的管理、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秩序、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经营性服务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及课本价格、农民办理结婚、计划生育手续过程中的收费、电信服务收费、农村建房收费等方面的价格做出了规范。
在以上方面的规定中,14种收费被明令禁止:禁止强迫农民高价买电表、擅自提高电
价、乱摊变线损收费等;禁止水价乱收费、乱加价等违法行为;禁止粮食收购中压级、压价和随意扣杂扣水行为;取消一切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取消项目不得转为经营性收费;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利用职权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赞助及其它形式变相收费;严禁借助行政权利在执行公务时搭车收取服务费、搭售或指定推销商品和服务;严禁在农民安装电话、有线电视等环节乱加价、乱收费等;农村中小学校除收取杂费及按规定收取的借读费、有寄宿的学校收取住宿费和必须由学校统一订购代收的课本费外,不准收取或代收任何其它费用;农民办理结婚登记只允许收取证书工本费,登记机关不得收取任何其它费用,也不得搭售任何商品;对婚检收费,不得随意增加《北京市婚前医学检查管理规定》之外的检查项目和乱收费;在电信服务收费中,取消电杆费、界外电路建设费,重新核定装移机工料费标准;禁止收取宅基地有偿合用费、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村镇规划管理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不得向其收取征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新菜田开发基金;禁止向农民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建房服务费等。(耿彩琴赵鹤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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