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为支持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解决出口企业短期流动资金困难,防范贷款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
据了解,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为解决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款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
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通知》说,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对象为信誉良好,没有非法逃套汇和偷骗税行为,近年内有稳定的出口业绩,财务健全的各类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比例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企业应得退税款的70%,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指出,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是商业性贷款,由商业银行自主审查、自主决定。商业银行应当与借款人约定:自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此笔贷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借款人同意由贷款人监控此账户,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转移此账户内的款项。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退税款是出口企业偿还贷款的保证,商业银行应要求企业在退税款到位后归还此项贷款的本息,必要时商业银行可根据贷款风险程度要求出口企业提供其他担保。
《通知》要求,确保贷款企业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唯一性,保证退税款退入此专户,不得转移;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全部偿还之前,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得为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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