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谭建东 房毅昌 叶华新) 明明就是回扣,医药公司却美其名曰“赞助费”、“拜访费”、“促销费”、“研讨费”等等,昨天,广州市工商局公布了四宗医药购销活动中给予回扣的典型案件。
拜×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在向广州、深圳、汕头等市及广西、湖南、江西等省各大医院促销“拜唐苹”、“拜斯亭”、“拜新同”“尼膜同”等药品过程中,大量采用
广州绿××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在1999年12月至2001年5月间,为促销其公司生产的“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和“脂肪乳剂”,采取赞助医院学术基金、赞助医生参加会议等方式实施商业贿赂。经查实,该办事处销售额达1250万元,非法牟利63.9万元。工商部门近日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60万元。
另有两起医药回扣案目前正由荔湾工商分局进行查处,并将在审结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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