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李阳) 昨天,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座谈会,与市人大、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就外地来京办私企人员办理北京常住户口办法的初步方案进行了协商。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初步方案还须进一步调研、征求意见,但最终办法将肯定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其中第二十
一条规定,鼓励外地私营企业和公民在北京市投资开办私营企业。长期在北京市经营并有较大贡献的私营企业的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的限制。这一规定备受瞩目,许多人纷纷向有关部门和媒体打听相关情况。据悉,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据了解,按照初步方案,外地来京办私企人员申请北京常住户口者,其企业必须设立已满三年,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和石景山区常住户口者,其企业须连续三年每年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三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达到一定比例;申请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平谷、怀柔、密云、延庆、昌平、大兴等区、县常住户口的,其企业须连续三年每年纳税50万元以上,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三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达到一定比例。此外,入户申请人还须在户口迁入地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