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尧
问:为什么要加强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答:当前收入分配领域还存在着相当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
初次分配秩序混乱。企业的约束机制不健全,多本账、设立小金库等现象较多。名目繁多的工资表外收入接近甚至超过工资表内收入。
收入差距明显扩大。在改革开放20多年的较短时期内,我国已经从一个收入比较均等的国家转变成为一个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目前我国基尼系数约为0.39,进入了国际公认的收入分配警戒线。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都较为突出。个人收入分配隐性化、多元化。
腐败和违法现象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偷税逃税、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非法交易、贪污受贿或以权谋私的现象存在,成为各种黑色收入的主要来源。
低收入群体逐步扩大。近年来,城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增多,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这些突出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在产生越来越明显的不利影响:一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和城镇低收入群体扩大,严重制约了城乡市场开拓和消费需求扩大,影响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二是垄断和其他不公平竞争现象的存在,以及不合理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民群众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创造性受到挫折,这必然不利于效率的提高;三是群众对分配不公和腐败现象的不满情绪增加,影响社会稳定。
问:加强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今年锁定的重点人群有哪些?
答:1.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要求其建账健制,实行查账征税,对不建账健制或者账实明显不符的,从高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航空公司、足球俱乐部。从今年7月1日起,要求他们自行纠正税前多扣除补贴、按低税率征税或包税等违反国家统一税收政策规定的做法,补缴在此之前按国家统一税收政策规定应缴未缴的个人所得税款。
3.“明星”。要求各地制订和完善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办法。严格对演艺界和体育界人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征收管理。
4.建筑工程承包人和企事业单位承包者。
问:个人所得税收入额中工薪所得项目所占比例最大,如何看待?工薪所得项目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42.86%是正常的吗?
答: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由工薪阶层缴纳是基本正常、合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工资外的其他收入都管好了、征足了,而是远未征足,特别是对高收入者的调节还没有完全到位;这也不意味着工薪收入就100%地征足了,而是还有很多漏洞,工资表外的工资性收入许多还没有征到。
(本报记者王尧)
-背景新闻
8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以“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形式,发表了《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4000多字长文。首都跑“税总”口儿的记者也都收到了这篇新闻稿,各取所需,发文处理,掀起了继今年春天“金人庆谈个人所得税”后的又一个小高潮。
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有这个动作?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无论是宣传处还是所得税司,都谢绝了各路记者的进一步探询。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所有的说法都在那篇文章里了”。
国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税收研究专家,今天分析了国家税务总局“这个动作”的背景。他说:“这么做,主要目的是消除公众误解。那个‘答记者问’,本身没有什么新意。”
这位学者还认为,国家税务总局的动作也是针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下点毛毛雨”。因为,据权威部门的消息,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已经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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