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1日电(记者韩振军 刘诗平)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指出,税务机关将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调节过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这位负责人指出,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初次分配秩序混乱。名目繁多的工资表外收入接近甚至超过工资表内收入;二是收入差距明显扩大。目前我国
基尼系数约为0.39,进入了国际公认的收入分配警戒线。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都较为突出;三是个人收入分配隐性化、多元化。腐败和违法现象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非法交易、贪污受贿或以权谋私的现象存在,成为各种黑色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低收入群体在逐步扩大,城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群增多,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这些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在产生越来越明显的不利影响。
他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将把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工作重点,对各地擅自出台的各种越权减免税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停止执行超越权限、违反国家统一税收政策的规定。有的地区对足球俱乐部等高收入单位的人员采取包税或税前多扣补贴的办法;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规定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实行退税办法;还有的地方对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给予附加扣除等。这些做法严重违背了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所确定的原则,破坏了个人所得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同时,这些违规政策大部分照顾了高收入者,导致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据了解,税务机关将进一步摸清高收入者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专门档案,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同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高收入者的执法和征管力度,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从重从快打击其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申报收入制度,建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编码制度,强化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关注社会收入分配发展态势,研究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
我国加大对高收入者纳税征管力度
新华网北京8月21日电(记者刘诗平韩振军)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指出,为进一步加大对高收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执法力度,各级税务机关将突出重点,对高收入者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予以严肃惩处。
据这位负责人透露,今年各级税务机关将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落实好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经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把规模大和效益好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经营者,作为征管的重点对象,要求其建账建制、实行查账征税,对不建账建制或者账实明显不符的,从高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对航空公司、足球俱乐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进行清理,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税收政策规定,各地必须在今年7月1日前自行纠正税前多扣除补贴、按低税率征税或包税等违反国家统一税收政策规定的做法,补缴在此之前按国家统一税收政策规定应缴未缴的个人所得税款。
第三,继续加强对劳务报酬所得的征收管理力度。各地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办法。要认真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演出市场、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严格对演艺界和体育界人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征收管理。
第四,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强化对建筑工程承包人和企事业单位承包者的征收管理。
这位负责人强调,为加强征管,各级税务机关每年要开展1—2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每次专项检查都应把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作为检查的重点。今年检查的重点是: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城市供水、供气等行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足球俱乐部;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代表机构;高等院校;星级饭店;娱乐业企业;效益好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发生显著变化
新华网北京8月21日(记者韩振军刘诗平)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已发生显著变化,由过去的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占主体,转为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占主要份额。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来自工薪所得占42.8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占28. 7%,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占20.12%。这三项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91.68%,其他所得项目的收入仅占总收入的8.32%。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经济活动的变化、政策的调整以及征管加强的结果。近年来,我国个人投资的数额和收益额逐渐增长,各地税务机关加强了对集资利息、股票股权分红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使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收入增长较快。1999年11月1日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收入大增,比重加大,一跃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大收入项目。去年累计征收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达149亿元。
这位负责人说,机关公务员工资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经过几次调整,工资收入有了较多增长,同时,通过税务机关加强征管和对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扣缴检查,使得工薪所得收入项目保持稳定增长。近年出台的一系列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办法和具体措施,堵塞征管漏洞,强化征管,促进了收入的增加,对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的变化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严格规范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新华网北京8月21日电(记者刘诗平韩振军)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强调,为做好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将根据新税收征管法对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予以严格规范。
代扣代缴是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关键,目前这项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执行已有的代扣代缴工作规定和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对高收入行业尽快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在此基础上建立高收入行业的扣缴义务人台账;对高收入行业定期进行业务辅导,重点加强代扣代缴管理和检查。
这位负责人指出,当前特别要严格规范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以前,老税收征管法对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没有处罚措施,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较多,税务机关对此也没有强有力的制约手段。新税收征管法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补充完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此条规定向扣缴义务人广泛宣传。
他强调,对5月1日以后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严格按规定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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