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0日讯 记者李建兴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我国为什么要全面清理和纠正各种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行为。
他说,当前个人所得税执法情况总的是好的,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违反统一税法的现象,如有的地区对足球俱乐部等高收入单位的人员采取包税或税前多扣补贴的办法;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规定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实行退税办法;还有的地方对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给
予附加扣除等。这些做法严重违背了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所确定的原则,破坏了个人所得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同时,这些违规政策大部分照顾了高收入者,导致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据了解,上述越权规定有些是地方政府作出的。根据国家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政府对法律、法规作出补充规定,必须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且,即使在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所作的规定也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同时,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税收征管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它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它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各地必须对新税法实施以来的各种越权减免税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停止执行超越权限、违反国家统一税收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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