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日前出台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适当方式为祖国服务,加大对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吸引力。
意见指出,国家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受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取得
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可到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做博士后。鼓励他们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进行合作研究。鼓励接受国内委托的科研项目,在国外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也可委托国内有关研究单位、团体开展接受国外科研项目研究开发。鼓励以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在国内进行转化、入股,创办企业,或开办专业性咨询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引资在国内投资。鼓励为祖国内培养人才,为西部地区服务。鼓励在国内注册中介机构,从事引进资金、技术、项目等中介服务,联系外国专家来国内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国外建立为国内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等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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