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6日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天公布8起已查处的虚假广告案。
1.“升高2000”虚假广告案
广州南方面粉股份有限公司2月在江苏某电视台发布“升高2000”广告称,“该产品适用于13—18岁发育期青少年,食用后94.6%的人3天后可长高1厘米,一个月后可长高3厘米,
三个月后可长高6厘米。”该广告严重欺骗消费者,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天禄前列舒虚假广告案
咸阳天禄医疗保健品公司西安分公司为宣传、销售其消毒剂产品“天禄前列舒”,将《广告审批表》中核定内容擅自变造,将消毒剂产品变成治疗急慢性前列腺疾病和其它泌尿性疾病的药品,在西安媒体发布广告称“10名医学专家突破性研究成果,前列腺疾病治疗取得巨大进展,金牌第二代天禄前列舒研制成功”等。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新疆巴州教育电视台故意发布违法广告案
新疆巴州教育电视台于2月12日起发布“美因子羊胎素口服液”广告。广告称,“美因子羊胎素含有100%活性因子,女人服用美因子羊胎素口服液生过孩子和没有生过孩子的身材都一样,效果非常显著”。广告监管机关曾两次向电视台提出书面告诫,但广告发布者拒不改正。新疆巴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富硒灵芝宝违法广告案
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经销有限公司天津办事处为推销保健食品“富硒灵芝宝”,于4月14日举办“北京肿瘤专家大型义诊”活动,并在活动场所散发该产品印刷品广告。广告中的内容大肆宣传疗效,严重误导消费者。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平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华建医院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
内蒙古华建医院于4月28日在某报发布“糖尿病巡诊公告”的医疗广告。广告称,“特邀美国中医研究院教授、著名糖尿病专家张××、赵××在本院开设糖尿病治疗中心以来,得到了我区糖尿病患者的认可。为了糖尿病患者的早日康复,张教授、赵教授定于5月1日至6日来呼巡诊”。华建医院编造事实,发布虚假广告,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6.华盛治疗仪经营部和庆华仪器厂虚假医疗广告案
苏州华盛治疗仪经营部和甘肃庆华仪器厂为推销其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于5月在苏州两电台进行咨询热线直播,厂家代表回答听众电话咨询,均超出审查批准广告内容,称其产品可治疗灰指甲、哮喘、肾炎等病。华盛还在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的名义,庆华仪器厂在广告中宣称的专利实际已被专利局宣告无效。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7.北京崇文施恩门诊所变造广告证明发布违法广告案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中医药研究中心北京崇文施恩门诊所在进行广告宣传时,擅自在原《医疗广告证明》的诊疗方法中添加了治疗仪器的内容,改变了经中医主管部门批准的诊疗方法,并以变造的证明在报纸上发布医疗广告10次。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文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8.青海晶珠藏药药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青海晶珠藏药药业有限公司在某报发布“晶珠肝泰舒胶囊”药品广告时,广告中使用专家医生名义,以及与其他药品功效相比较的用语,同时贬低其他治疗肝病药品。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和发布广告的报社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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