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外经贸部刚发出两份文件,一方面容许内资私营企业有外贸经营权,同时也让外商生产型企业(工厂)出口非自营商品。但新规定对外商资格仍有严格规定。
为配合中国将加入世贸组织,缓解中国出口大幅放缓的压力,外经贸部连续下发两个重大改革的通知:《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一些限制。
香港贸易发展局助理首席经济师邱丽萍日前指出,根据《通知》规定,外资企业出口经营权将大大扩大,最重要的是外企出口的商品,可以是与本企业生产产品无关的其他商品(但必须是非配额许可证管理、及非专营商商品)。
她认为,新规定对港商非常有利,港商可利用自身具备的海外市场优势,在中国进行采购活动,甚至本来经营电子产品生产的港商,可干脆不做生产,利用已获的同类产品的出口经营权,转为向中国的同业采购,然后出口,扩大商机。子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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