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非法融资连环套最终套住了谁 ?

2001年08月08日 15:05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记者 刘佳/文

  近几个月来,一种超乎经营常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营销方式在青岛潜滋暗长,上至70多岁的老人,下至不满18岁的青年纷纷做起发财梦,而最终美梦化为泡影。与此同时,几家借此大肆敛财的公司,被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位于青岛市热河路的山东明达加盟保健品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宣称,只要消费者花268元购买一盒该公司销售的润尔生粉,即可成为公司的业务员,此后每月可领取50元“广告费”,并将从第4个月后每月另获50元“电话费补贴”,从第7个月后月月享有50元“交通费”,至第10个月后每月还可获得50元“年终奖金”,这样一年累计将得到1500元的回报。

  据执法人员介绍,在青岛被查处的类似这种搞“赔本买卖”的还有山东科威、景天商贸、胶州朱克、山东天子等7家公司。表面上看这些公司销售的商品越多,其所背负的债务就越沉重,然而,他们为什么还要干这种赔本买卖?

  原来,这些公司在搞“高额回报”的初始阶段,多数先履行一部分承诺,在骗取先期投资者的信任后,通过“上线”发展“下线”的方式使公司会员人数迅速成倍膨胀,进而在短期内聚敛巨额现金,这才是这类公司采取“高额回报”的真正目的。

  面对“无底洞”的巨额债务,敛得巨款的公司早就为自己留好了退路。据调查,在青岛采取“高额回报”的公司清一色是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假设这类公司在达到预期敛财目标后,从公司账目上做手脚,如以高价购买“破烂货”等方式将巨额资金转移,并以资不抵债为由申请破产,到时广大投资者可是欲哭无泪。甚至,这类公司在钱款筹足后干脆携款逃走。从整个营销过程看,“高额回报”的确是一个坑人的陷阱。

  “高额回报”销售方式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而且其非法融资行为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构成了威胁,如果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查处,必将演出类似传销害人那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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