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税重点监控高收入者 富人须建纳税档案

2001年08月08日 11:08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艳 通讯员越山海) 广东地税部门将向高收入者偷逃税较严重的现象重拳出击,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重点监控,为重点纳税人实行税务登记和自行申报的试点,并将为富人们建立专门的纳税档案,这是记者昨天从省地税局获悉的。

  省地税局将加强对纳税人纳税“户口”的管理。对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从境外取得应纳税所得的个人,按照各市标准确定的高收入个人等五种对重点税收征管工作的困难户,税局将要求其办理税务登记,以其身份证为基础编制固定的纳税编码,逐步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信息库。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还要向税局自行申报,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对高收入个人自行申报的试点。

  此外,地税部门还将建立健全有关部门的个人收入信息的提供制度,以便税局从多方面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同时健全与文体、新闻单位、银行、海关边防、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制度,构建协税护税网络,发动多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使个人所得税实现应收尽收。

  又讯(记者李艳)日前,广东省地税局已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殖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决定从上月开始,到9月底开展一次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证券、房地产、电信行业,主要检查代扣代缴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履行代扣代缴工作的质量;员工工资外收入和股息、利息收入是否已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律师、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主要检查投资者是否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近两年来主办、承办过营业性演出的单位,制作过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主要检查对支付给个人的广告、演出费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土建、安装、装修等承包商(包工头)的纳税情况。

  (五)外派人员、企业经理、董事、监事等高收入人员的纳税情况。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任职、受雇的外籍(包括港、澳、台地区)个人是否如实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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