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同学家长均可作贷款见证人
不讲信用的借款人姓名可公开曝光
学生违约行为将记录在案并将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本报北京8月7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助学贷款有关政策措施,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
《通知》强调,各经办银行要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切实加强贷款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只要学生持有本人入学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符合有关文件规定,都应对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为了解决银行与学生联系的困难,各经办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时,除学校老师和同学可作为见证人以外,还可由家长作为贷款见证人。国家助学贷款是无担保的贷款,为有效防范助学贷款风险,各经办银行应以学校为单位,在公开报刊等信息媒体上公布助学贷款违约情况,对不讲信用的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公开曝光。对不主动与见证人和贷款银行联系、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不守信用的学生,也要记录在案,将来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通知》最后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积极认真配合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消“一校一行”的规定,一所高等学校可根据服务质量自主选择(或更换)一家或多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承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