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死法:不正当竞争。
第二种死法:碰到恶意的“消费者”。
第三种死法:媒体的围剿。
第四种死法:媒体对产品的不客观报道。
第五种死法:主管部门把企业搞死。
第六种死法:法律制度上的弹性。
第七种死法:被骗。
第八种死法:“红眼病”的威胁。
第九种死法:黑社会的敲诈。
第十种死法:得罪某手中有权力官员,该官员可能利用手中的权给企业发展制造障碍。
第十一种死法:得罪了某一恶势力也有可能把企业搞死,比如说他在产品中投毒。
第十二种死法:遭遇造假。
第十三种死法:企业家的自身安全问题。
据史玉柱[微博]讲,这“十三种死法”只是他在来京参加“泰山会议”的飞机上简单列出的。除了这十三种死法之外,史玉柱说:“这里面还不包括出于企业内部的原因,比如经营不善等。”恐怕这一条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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