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8月4日电 山西日报报道,近日,山西省工商局对太原市邮政局在邮政速递业务中限制竞争行为作出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万元。
国家邮政局在国邮发〖1998〗105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特快专递及详情单售价不得高于1元,国际邮件详情单及纸制信封免费提供。但经查实,自1998年7月起,太原市邮政局在邮政速递业务中,国内封套每件多收取0.2元,国际封套每件违规多收取1元,否则不予邮递。截至2001年4月,太原市邮政局共收寄国内特快邮件20639件,多收取消费者4100多元,国际特快邮件近千件,违规额外收取金额近千元,在近三年时间中,合计多收取消费者金额5000多元。
经山西省工商局认定,太原市邮政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构成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日前,省工商局已责令太原市邮政局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