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亮 陆剑/文
新华日报讯 为充分体现价格处罚的公正、公开原则,置行政执法过程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我省将建立价格执法监督“陪审团”制度,即请社会有关人士担任各级价格执法监督员。8月初,省有关部门的7名在职人员从省物价局负责人手中接过聘书,开始行使对省级价格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权。
据悉,为确保群众代表对价格执法监督的有效性,受聘的各级“陪审团”成员享有下列“特权”:参与必要的价格检查,对检查取证工作进行监督,如遇检查人员与当事人发生争议、或当事人拒绝在检查登记表等取证材料上签章时,有权支持或批评检查人员;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听证活动进行监督,参与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有权发表意见,并可就价格违法案件的定性、使用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尺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必要的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文书送达等活动,对价格执法程序进行监督,如遇送达人员与当事人发生争议、或当事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时,有权在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证明是否已送达及送达方式是否合法;对价格执法纪律进行监督,可参与检查机构组织的调查或其他活动,有权对本辖区内检查机构受理举报、执行廉政规定、案卷制作归档等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