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艳 通讯员刘立飞 阮小刚)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本月起,广州(含番禺、花都两区,增城、从化两个县级市)的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原来的12%调至按20%的税率计征。
此次营业税调整的范围包括从事经营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业的业户。
据了解,此次营业税调整之前,娱乐业的营业税一直实行5%—20%的地方幅度税率,广东省去年就曾将广州的营业税由10%调至12%。这次调整后,娱乐业的营业税不再实行幅度税率,全国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早在4月底已发文调整娱乐业营业税,要求从5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行20%的税率,此次税率调整还涉及到税款补缴的问题,具体调整如下:
●2001年5月1日起未按20%税率计算缴纳娱乐业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在2001年7月(税款所属时期)的纳税申报期内,自行申报补缴因调高税率所增加的应交营业税税款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001年8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为2001年7月)后,凡经营上述娱乐业项目的营业税纳税人应按20%税率申报缴纳娱乐业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税率不同的娱乐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营业收入,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能分别核算和计算的,一律按20%税率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