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日前发出通知,对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规定自7月10日起,除外商投资等企业外,取消原来的对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的审批制度,改为实行登记和核准制。
在此之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先后从1999年1月1日和2000年1月1日起两次放宽对民营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限制,先后有1000多家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这次取消原来的对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的审批制度,改为实行登记和核准制,实际上等于从此取消了对非公有制经济外贸领域的准入限制。
据有关分析说,外经贸部的这项决定,是在我国上半年外贸出口额较去年同期锐减26个百分点的背景下作出的。而据我们的理解,在这个背景之后还有更为广泛的背景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民营企业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历经磨炼,终于长大了,或者说是从某种意义上获得了社会的认同,尤其是在入世在即这一重大利好的前提条件下!
李风圣经济学博士
审批堵了国际型企业的路
随着改革的深化,企业经营权审批制等一些体制性壁垒的副作用越来越凸显出来。以国有部门和国有企业为载体的我国外贸进出口体制,对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进出口经营权审批制也产生了“权力寻租”等消极作用,特别是阻碍了大量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却拥有产品优势的企业的国际化道路。过去非公有制企业要进出口,必须寻找自己的“代理人”,通过各种“途径”受某些部门的审核,交各种各样的“学费”,其结果是阻碍了非公有制企业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为了少交学费,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将自己的一些资源配置到非生产部门,比如,寻找靠山的“关系费”,公关小姐的“培养费”,寻求庇护的“保护费”等等,这些资源都没有用在正道上。一些国有外贸企业的精力不是放在开拓国外市场上,不是放在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上,而把精力放在收购无进出口权企业的产品上,放在如何压低出口产品的收购价格上。这样的导向,养肥了一批寻租企业,影响了一批有发展潜力的进出口企业的成长。实行核准制以后,规则的导向变成了如何开拓国际市场,如何生产国际市场需要的好产品上,这必将推动我国外贸的发展。
竞争最需要规则公正
对于市场竞争来说,一个公正、公平的规则是最重要的。取消审批制,就是真正解决了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遗产,消解了制度歧视问题,使各种类型的企业,只要在其核准制的公开规则约束下,任何企业都可以机会均等地参与竞争。这就调整了原有规则下的竞争主体的利益关系,使一批行政性的“审批公司”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那些真正具有成长性的外贸公司不再为“审批”交学费,这有利于各类所有制的外贸企业的成长。
高德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
打破市场壁垒
审批制是计划经济的一部分,不能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审批制反映在外贸经济体制上,就是贸易垄断。在进出口经营权审批制的框框下,多数非公有企业很难得到直接外贸权。计划体制对非公有企业进入市场和发展壮大的限制很多,个别反映在条文上,而大多数限制相当模糊,是潜在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又处处感觉得到。这就是市场壁垒,是我们完善市场经济必须要破除的。
催化非公经济增长
有很多非公有企业,产品很有国际竞争力,但它们只能把产品卖给国有外贸企业,请它们进行代理。而一经代理商的手,产品价格立刻扶摇直上,产品的价格优势马上丧失,同时国际市场对产品的反馈也无法到达厂家手里,改进调整产品、适应市场变化的发展道路阻塞了。国有代理商往往效率低下,又养着大批“闲人”,正是这些占据市场制高点的低效率企业阻碍了大批有活力的非公有企业的发展,实际上也遏制了包括国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在内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入世的重要步骤
放开非公有企业在进出口权上的限制,是入世前制度上的准备,因为原有的审批制是WTO所不允许的。我们一直在喊:要与国际接轨,应对入世挑战,实际上,最好的对策不是在国际方面,而正是在对内开放、规范市场上。只有国内开放竞争了,企业才有竞争力,才能提高效率,才可能应对来自国外的强大竞争压力。
防止无序竞争
放弃管制,就可能导致无序竞争,但政府部门应该做的并不是加强管理,而是建立规则,就是市场规则。市场本身是有规律的,规律可以逐渐上升为规则。政府的作用在于不断开发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保护商业品牌、遵守国际惯例,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而对于顺利发育、自行运转的市场微观运动,政府就没必要参与了。实际上,做到了尊重市场规律、保护正当竞争、适度宏观调控,政府就尽到了责任,经济良性发展就是可以预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