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就提高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时效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这位负责人指出,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提高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时效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对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的期限进行了修改,自2001年9月1日起,将原来的2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自2003年1月1日起,将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同时,《通知》指出,申报主体在申报单上(除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外)可以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也可以自行刻制“××国际收支申报专用章”,在银行备案后,专用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另外,申报单中的“结汇/购汇、现汇、其它金额和交易附言”均必须准确规范填写,银行须将这些信息录入到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分支局将加大这方面的审核力度,确保申报单各项统计要素填制和录入的准确、完整。
对于为什么要提高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的时效,这位负责人说,我国从199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并不断发展、完善,国际收支统计、分析和预测正逐渐成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但随着社会经济活动节奏的加快,对国际收支统计信息的及时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也为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效率创造了便捷的条件。涉外收入申报是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时效的提高对整个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使用效率将产生重要影响,将更好地满足统计分析和宏观经济决策的需要,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信息及时性、准确性的更高要求,有利于全社会及时了解我国对外经济概况,提高社会经济运行效率。
这位负责人说,此次提高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时效,将申报时限由2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到2003年将缩短为5个工作日,主要缩短的是申报主体从境外收到款项后须向银行进行申报的这段时间。所以,对银行的操作基本上没有影响。对于申报主体而言,主要是需要加强及时申报的意识,重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外汇局和银行也在积极创造条件,开发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使申报能够更加简便、快捷。比如,通过发展网上申报业务,使申报主体能够直接在网上进行申报等。随着申报主体申报意识的日益增强和申报手段的不断发展创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将进入一个良性循环,为国家涉外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信息保障。
这位负责人最后指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每个申报主体的义务,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入的收款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申报其涉外收入的,当其申报期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又从境外收到款项时,收款人必须先到银行将所有未申报的涉外收入补办申报,并经外汇局确认后,银行方可将收款人的境外收入入账。因此,如果收款人不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款项将不能及时入账,从而给自身带来利息上的损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