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7月29日电(记者李靖) 天津一票据诈骗案的主犯于谦今天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死刑。
天津谦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谦,以即时兑现高额利息的办法,在1998年4月至10月间先后诱使9家单位在银行存款7320万元。于谦雇佣他人用高技术手段伪造转账支票,将上述款项中的6849.8万元划出银行实际控制,于谦实得赃款5851.8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判定,于谦犯票据诈骗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谦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今天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天津市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宣判大会上,24名诈骗、走私、销售伪劣产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受到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