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马腾北京报道
在深圳国际金融大厦,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长达半年的秘密筹备工作终于接近尾声,只等保监会一纸正式批文。来自筹备组的消息人士称,9、10月份,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以外资保险公司的身份正式出炉。该消息得到了中国保监会有关方面的证实。
今年3月份,国务院批准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在境内筹建深圳分公司,由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总裁陈富根兼任总经理,副总彭光利主持日常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这家公司必须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所谓“分业经营”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财产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分业经营;二是保险与银行、证券分业经营。
消息人士证实,该公司将只涉足深圳地区的财产险业务,范围限定在三资企业,并且不受理团体业务。
中银集团全称港澳中银集团,是中国银行总行领导下的港澳地区十三家银行及各专业公司组成的金融集团。注册地在香港,经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信用卡等多元化业务。其中,保险业务主要由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及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展。中银集团旗下的投资银行中银国际,因成功担纲宝钢的A股上市推荐人而进入国内证券市场。此次中银集团抢滩深圳保险市场,是不是意味着国内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解禁的信号?
中国银行的有关人士认为,目前而言,混业经营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不是一个实践问题。她说,中国的混业经营向来就没有被严格禁止,“混业经营”一直是存在的,分业的规定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中国金融体系不成熟,出了问题就可能毁灭整个金融体系;二是监管工作滞后,严格的金融监管体系不会一蹴而就。
1216办公室在北京的投资广场,中国银行总行借用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的办公室,有一个神秘的代号:1216。
这就是中国银行总行中银集团重组工作北京总部办公室。在国内,关于中银集团重组及相关事务的发言人是中国银行行长刘明康和副行长、项目办公室主任朱明;在香港,则是中国银行港澳处主任刘金宝和公关部主任文晓铃,而中国银行港澳处即为中银集团。
中银总行一位管理人员坦言,如何定位中资背景的企业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都是出于“需要”。比如,参与此次中银集团重组的新华银行和广东省银行,其注册地都在北京,但其深圳的分行却属于“外资银行”,享受外资企业的待遇。
“这样一家公司,你说它是中资公司还是外资公司?”这位人士说。
而且,广为人关注的中银集团重组上市,参与各方有中资企业也有外资企业。香港中银集团重组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将中银集团中的十家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以及在北京注册的新华银行、金城银行、盐业银行、国华商业银行、中南银行、广东省银行、浙江兴业银行、宝生银行和华侨商业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组成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大银行,并将中国银行持有的另外两家在港注册银行(即南洋商业银行和集友银行)的权益注入。南商和集友将保留其银行牌照、名称和独立法人地位,成为这家新成立的银行附属机构,并在业务上继续与新成立的母行密切结合。重组计划已于7月12日获香港立法会审议批准。
这位人士认为,在中银集团的问题上,纠缠其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以此来说明国内现在有没有对混业经营开口子,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关键是看市场是否接受”。
在混业经营这个问题上,中国金融当局非常务实。最典型的例子是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8年3月21日,同年5月27日正式对外营业,集团总部在深圳,其集团公司下设产险、寿险、证券、信托、电子商务及海外控股公司。公司经营区域为全国及设有分支机构的海外地区和城市,可以直接经营开办一切险种(含各种法定保险)和国际再保险业务,同时涵盖证券业务、投资业务。平安集团对保监会一再表示要进行分行经营,分业管理,但时至今日,不见有进展,而当局也“听之任之”。道理很简单:平安作为个案来说,非常出色。
“白猫黑猫,抓着老鼠就是好猫”,中银总行这位管理人员说。
刘明康的胆识分业还是混业,对刘明康来说,从来都不是难解之题。
作为中国银行董事长兼总裁,刘最近被《商业周刊》评为“亚洲之星”,原因是中国银行业按国际标准公布自己的坏账状况,中国银行做了表率。其实,刘明康的胆识远不限于此。
在分业政策下进行混业经营,对这个问题,这位“亚洲之星”运作得游刃有余。
刘明康曾身兼光大集团董事长、中国银行行长、申银万国董事长,这些职务集于一身本身就是“混业经营”。而且光大集团,与平安集团一样,是中国内地混业经营的典型个案。
谈到去年光大集团与加拿大永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人寿保险时,刘明康直言不讳地肯定了光大集团的混业经营。
他说,当初永明选择光大,是因为光大集团是一个综合性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在金融主业里面,有两家银行,两家证券公司,这些都是发展人寿保险很好的网络概念。人寿保险公司在推销业务的时候,过去是靠推销员上门服务,销售保单。但是如果有了银行、证券公司的网络,利用这些网络来推销保险的业务,是一个很好的概念。
(上接第1版)对于中国金融行业的分业监管和分业经营,刘明康认为,这符合中国目前发展阶段的特点。因为中国幅员广阔,金融机构很多,群众的需求也很大。在这样一个大的市场里,监管者怎么积累经验,怎么提升监管技能和素质,需要相对各自独立的过程。
但是,刘认为,国际上混业经营、混业监管成为一种新的趋势,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以及其它的金融服务业,能够形成一个合力,给客户提供一种更加综合性的、高附加值的、全面的服务。
这个趋势什么时候会在中国出现?刘说:“我估计还有一个过程。因为中国要符合自己的特点来思考我们的发展问题”。
中国银行是否会在混业经营方面作一些尝试?刘认为,这种尝试一直都在进行。对于中银集团的运作,刘未作评论。
监管总是滞后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实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在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可以开办金融衍生业务、代理证券业务、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该规定甫出,我国分业与混业的问题,即成为焦点话题。
中国人民银行稽管一司市场准入处处长夏令武否认了《规定》意味着中国金融企业可以进行混业经营的说法,他说,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仍然是原则。
但是,北京大学保险系孙教授认为,实际的情况是,原则归原则,尝试归尝试。
孙教授介绍说,就国际方面来说,1929年--1933年大萧条之后,1933年,美国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确立了严格的分业经营原则。但是随着经济的恢复,尤其是金融业的发展,该法案使美国金融企业备受掣肘。第一,随着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创新的涌现,投资基金、投资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开始占主导地位,传统商业银行日趋被动;第二,在全球范围内,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之间的界限模糊,成本低、业务全、规模大、竞争力强的全有银行体制逐渐胜出。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终于在1999年11月4日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通过了《1999年金融服务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
但其实在这之前的十几年间,美国的混业经营就已经开始。“这时候,法律法规要闭上一只眼”,孙教授解释说。这是美国金融界与监管当局的一个默契,因为监管总是滞后的,而更为重要的是,市场的需求不可忽视。
中科系让我们晚好几年我国金融企业实行分业经营始于1993年。1993年以前,由于当时经济过热,管理水平较低,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银行信贷资金大量涌向外汇、房地产、股票、期货等从事投机买卖,导致金融秩序混乱。1993年,朱基新任央行行长,即着手进行金融企业的分业经营改革。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确立了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原则,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运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混乱的金融秩序。
但是,市场的需求却是始终存在。目前世界上只有中国实行真正严格的分业经营,但是这种“严格”也只是政策上的严格。
中国人民银行在1999年8月颁布了《证券公司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中国证监会和保监会在1999年10月又同意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2000年2月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2000年10月,出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允许商业银行可以买卖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公司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贷款;日前又出台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这些都是在混业经营方面的积极探索。
但是,今年1月,中科系金融链条的突然断裂引起了股市大跳水,在国务院的督促下,各类违规资金通通被清理出股市。中国人民大学吴晓球教授痛心地说,“股票质押贷款”的放开来之不易,但是由于中科系事件,现在这项业务基本上停滞了。
“中科系让我们晚好几年”,吴晓球谈到中国什么时候会出现混业经营的时候说,没有一个成熟的金融市场,没有一个成熟的监管层,混业经营可能引来“杀身之祸”。
但他同时也赞赏决策部门对个案尝试混业经营的宽容态度———“这是一个必需的过程”,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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