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九日电(记者余东晖)记者今天获悉,外经贸部近日下发通知说,为做好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准备工作,中国将扩大对外商投资企业贸易权的开放。
关于扩大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出口经营权,这份通知指出,凡符合年出口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申请前连续二年在税收、外汇和进出口方面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有从事国际贸易的专业人员等条件的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被允许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
扩大母公司为生产型集团的外资投资性公司进口经营权。关于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进口系统集成配套产品或进口试销产品等问题,按外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执行。
允许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为进行其研发产品的市场测试进口并销售少量其母公司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
通知规定,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外资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开展上述进出口业务,应向原审批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开展上述进出口业务的情况应按年度向外经贸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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