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兢
药品和医疗器械事关生命健康;生产销售伪劣制品,危害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两起制售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案件的审理结果,5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一名自动投案者依法受到从轻处罚。
不法分子鞠春香伙同他人非法生产大量的伪劣溶栓胶囊、吗丁啉、复方甘草片等药品,销售金额高达47万多元。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于去年底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鞠春香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缴;同案的其他3名被告人也被分别判刑并处罚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天进行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法分子万细明系江西省进贤县农民,他于1996年至2000年期间,在向多个医疗机构或个体诊所销售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过程中,多次夹带出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销售金额计人民币10万元。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万细明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其能够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依法从轻处罚。今天,进贤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万细明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