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市场创新刻不容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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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3:11 第一财经日报 | |||||||||
专访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 本报记者 刘文元 江南 发自北京深圳 近几年,中国期货市场取得了稳步的发展。2005年,中国期货市场的成交额超过了13万亿元。不过,在稳步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在“十一五”的开始,就国内期货市场存在的不足以及如何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教授接受了《第一财经日报》的专访。 他认为:“中国期货市场方方面面的创新刻不容缓,只有通过制度创新、观念创新、品种创新、业务模式创新,才能让中国期货市场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才能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快速、高质量增长。” 《第一财经日报》:你如何评价“十五”期间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状况? 胡俞越:“十五”期间,中国期货市场虽然有所发展,但是发展速度过慢,而且问题不断涌现,事实上我们与国外期货市场差距越来越大,这甚至直接危害到中国经济快速、安全的增长。 “十五”期间,中国经济一直保持9%以上的速度增长,而期货市场的发展速度没有跟得上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近年来,我国外贸依存度越来越高,能源、原材料的进口量越来越大,但是我国期货市场无论是规模还是交易品种,都无法与我国庞大的对外贸易规模相适应。 由于中国期货市场没有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权,导致在进口能源、原材料等大宗商品时,常常遭受损失。 中国期货市场发展滞后,交易品种过少,功能不能完全发挥,没有足够力量争夺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权,无法为中国庞大的对外贸易“保驾护航”,已经威胁到了中国经济的安全。 《第一财经日报》:你认为应该如何定位中国的期货市场? 胡俞越:应该将期货业提高到关乎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产业来发展,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以争夺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权,使中国期货市场逐渐成为国际商品定价中心之一,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真正的助推器和避风港。 《第一财经日报》:目前中国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方面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你认为应如何创新? 胡俞越:法律法规与监管体制建设的严重滞后,已经成为期货市场发展的绊脚石。1999年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加上“一个司法解释”、“四个办法”,构成了现在期货市场法律法规框架,但它们都是“清理整顿”阶段的产物,没有把促进期货市场发展作为立法的准则。而《期货法》迟迟不能推出,目前期货市场仍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 我认为就法律制度创新而言,首要的任务是将《期货法》重新提上全国人大议事日程,尽快推出《期货法》,同时应该推出一部《境外期货交易法》,规范境内投资者的境外期货交易行为,另外应加快《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工作及其他法规的配套出台。 《第一财经日报》:现在期货市场的监管体系如何? 胡俞越:就目前期货监管体系而言,总体上监管层还未走出“清理整顿”阶段的监管模式,依旧以规范作为主要监管原则,对发展的重视程度不够,由此便产生了当前期货市场上监管者的“缺位”、“越位”和“错位”。所以应该创新监管体制,重新划清期货监管范围,以促进期货市场发展作为监管思路,由行政指令性监管方式转变为以市场手段监管,将监管和服务并重,以“管得好”作为监管目标。 《第一财经日报》:今年已先后上市了白糖和豆油期货两个期货新品种,你如何评价目前的品种创新? 胡俞越:中国期货市场品种单一的问题,不是推出一两个品种就能解决的,落后的品种推出机制才是期货市场品种单一的根源。 目前新品种上市的审批程序比较繁琐,审批权在证监会,但新品种推出实际上要由国务院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后批示。目前的审批还是带计划色彩的行政性行为,不是市场化行为,而且也没有公开的品种审批标准与程序。 我认为可以分两个阶段改革期货品种的推出机制:第一个阶段,从非市场化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将设立期货新品种的权力完全赋予证监会;第二个阶段,在市场发展比较成熟后,实行注册制,由期货交易所交易依据品种的发展潜力和投资价值而非政府判断来决定品种上市。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