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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清:期货市场发展亟需走出的几个理论误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 13:59 新浪财经

  常清

  自2001年我国期货市场呈恢复性发展以来,所有大的期货品种交易开始活跃,持仓量、交易量、交割量纷纷上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在得到了社会各界支持的同时,也有一些针对市场交易和交割的不同看法,近来有许多似是而非的观点再次出现在报刊上,如“过度投机”、“炒高价格”、“逼仓”、“中国特色”、“风险”、“市场操纵”等等。我
认为有必要深入探讨这些观点,以免陷入理论上的误区,影响刚刚复苏的期货业的发展。

  一、市场“规范”论

  市场规范发展是期货市场一个永恒的主题,在期货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市场规范的内容是不同的。在试点初期,有一些不规范的交易所因为管理水平低,计划经济思维浓重而朝令夕改、随意修改交易交割规则,引发市场不规范行为,导致风险;还有个别的交易所是将开设交易所变成个人或小团体发财的手段,勾结不规范的客户,利用手中的权力限制交割、限制正常交易牟取暴利。这个阶段市场规范的内容主要是规范交易所的行为,当时中国证监会提出了会员制改造的方针,今天看来,是英明的,符合国际惯例。遗憾的是任何交易所没有办成真正的会员制交易所,而有些恶意操纵市场,获取小集团利益的交易所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在“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的历史新时期,规范市场的内容,对于期货市场的发展而言依然是很重要的,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如何理顺交易所的体制(如交易所出资人权力虚置问题),如何规范交易所规则变动的行为(如规则的变动程序问题),都是我们应该深入研究的问题。

  然而,目前有些人对于市场规范化指责的内容不是上述问题,而是集中于2002年以来的价格变动上面,有代表性的指责是“价格大幅上升”、“暴涨暴跌”、“过度投机”等等,针对此诘难,我想分别谈谈我的看法。

  第一,关于价格上涨的原因

  刚刚经历了通货紧缩、价格持续下降的我国经济,从2000年开始回升,当时,世界经济仍然低迷,因而我国经济发展被誉为“一枝独秀”,2002年之后,我国的经济增长逐步带动了一些基础原材料商品的价格触底回升,2002年的秋季到2003年,价格上涨幅度过快,有一些行业如橡胶的加工企业、油脂企业都惊呼“价格暴涨”,要求政府干预。

  价格上涨原因何在?是因为期货市场的炒作吗?回答是否定的。

  从国内经济发展的情况看,经济的强劲增长和需求结构的巨大变化是其根本原因:GOP以8%左右的速度增长,使基础产业产品库存减少,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尤其是基本建设投资快速增长,使原材料行为的产品供不应求,价格上涨,最有说服力的例子是和期货市场没有关系的钢材尤其是建材价格暴涨;需求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2002年和2003年的汽车工业增长幅度令人眼镜大跌的数字中也就十分清楚,居民收入达到一定的程度,必然集中性的对某一行业产品有爆发性的需求,房地产没有期货,照样价格大涨。

  从国际市场的情况来看,美元的大幅贬值,世界经济的快速复苏,使全世界基础商品价格大幅上涨。除此之外,还有中东伊拉克战争,使石油暴涨。我国已经加入WTO,两个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不可能再出现国际涨价、国内计划管制跌价的情况。

  通过市场人士对我国现有期货品种和国外相同品种的价格比较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价格走势一致,国内价格略低于国际价格(以到岸价计算),几乎所有商品的价格波动幅度因国内涨跌停板限制而幅度小于国际市场。

  第二,关于对价格暴涨暴跌的指责

  目前有一种看法认为价格暴涨暴跌是市场不规范的表现。这种看法源于计划经济时期他们十分习惯价格没有变动,一旦价格变动幅度大了,就认为有问题了。实际上这些指责者们并不了解价格运动的规律性。在国际市场上,价格的变动往往是异常剧烈的,如石油价格,几天之内变动达每桶10几美元,是很正常的事情。CBOT的大豆(资讯 论坛)一天每蒲式耳能波动30 ~ 40美分,相当于我国每顿大豆130—180元人民币,我国大连大豆波动幅度一天之内相比之下要小得多。就以我国不开设期货的一些品种而言,如许多商品现货的价格变动也是跳跃性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价格的变动的因素很多有许多突发因素,甚至人们的心理预期、交易者的行为都会造成价格大幅波动,因而在一定时期内,价格大幅波动是一种市场的常态。

  第三,关于过度投机

  “过度投机”相对于“适度投机”或“投机不足”,它可以指总体而言,也可以指个体而言。

  先说总体上,研究期货市场上存在不存在“过度投机”?一是说交易火爆,但我国一年的交易量与美国相比,只是人家一天的交易量,能说火爆?二是说资金太多,可全国期货保证金年均余额大约150亿元人民币左右,与证券市场相比,只相当于一支股票的资金;三是说钱比货多,仅就大豆而言,有人认为货太少,是一个不大的品种,可1600万吨的货,也远远大于大连市场上的几十个亿的保证金。

  有的指责者指个体行为,如指某某单位投机过度,做期货的保证金超过该单位的实力所能允许的范围,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国际上通行的办法是提示风险,调查该客户的资金能力,劝说客户占用30%自有资金投资。但是,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谁不理智谁就要交学费,仅靠说教是不够的,相信这些过度投机的个体能够在实践中积累经验,避免不理智的行为。因此,这种“过度投机”的行为只能是随着市场的成熟而逐渐消失。

  个体不理智的“过度投机”能否损害市场的功能?我认为不可能,因为任何一个个体的行为力量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影响市场行情,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住友事件,巴林银行事件已证明了这一点。

  还有的指责者从国有资产主人翁的身份讲“过度投机”,认为国有企业参与期货市场投机会使国有资产流失。认为国有企业做亏了是国家负担,做赢了归个人或小集团所有,有利益冲动在其背后,因而产生过度投机。这种看法在试点初期是有道理的,也是对一些社会现象的总结。治理整顿之后,这种现象不复存在,因为国有企业只能保值,不能投机,何有“过度投机”?

  市场规范论是永远正确的,关键要看其内容是什么,需要警惕的是有些人以市场规范为借口,无端指责期货市场,不仅缺乏学术依据,而且将会影响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步伐。

  二、上市品种条件论

  国民经济的发展已经对不断上市新品种提出了客观要求,在实践中我们的许多基础产业也交了不少“学费”,然而新的上市品种的推出却一缓再缓,其理论根源在于条件不成熟理论。

  我国目前正处于体制转变时期,交易所还不是真正的交易所,它不能像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交易所一样,自己能够根据经济的发展、市场的需求,来不断研究、设计新的产品,上报核准后上市交易,形成期货产品供求相互作用的运行机制。我国新产品上市要层层上报,各个部门共同审批后才能上报国务院批准上市。从最近几年的情况看,新品种的上报审批,往往是因条件不成熟而被搁置下来。

  “条件不成熟”论者就目前而言主要指如下几个方面条件不成熟:一个是指体制条件不成熟,如有些商品仍有计划的管制,不是完全的自由交易,该领域属于计划经济;二是指经济条件不成熟,如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商品,虽然放开了价格等管制,但仍担心其价格波动影响经济稳定;三是指期货市场本身条件还不成熟,市场上往往价格出现大涨大跌;四是指现货市场条件不成熟,市场秩序混乱,市场缺乏诚信基础。

  第一个方面的内容指因商品受计划的管制而上市不成熟是有道理的,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条件关键是体制,若该商品实行计划经济管制,价格不能自由变动,交易不能自由进行,的确不能上市交易,但这种商品目前少而又少,目前大多数由交易所开发的新品种不受此条件的限制。

  第二个方面的内容是讲因该商品关系到国计民生、担心价格变动幅度过大社会无法承受,其用心是良苦的,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不同的体制有不同的办法,一种是计划管制,进行定量分配,固定价格,其结果是越管越少,短缺循环,我们已经试了几十年了。另一种办法是市场调节,通过价格的涨跌调节供求,使之在竞争中商品日益丰富,不断适应人们的需求变动。价格的大涨大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正常的经济现象,恰恰是市场供求的反映,也是市场发挥作用的表现形式。我国的经济体制已明确的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那种以国计民生为借口的计划理论应该退出历史的舞台了。

  第三个方面的内容是讲由于目前我国期货市场还不成熟而暂缓上市,我认为这些人带有主观色彩。我国的期货市场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衡量市场成熟与否的主要标准,如市场的流动性、交易所行为的规范性、规则的完备性、持仓的规模性、期现交割月的价格重合性等等,我国都已达标,所以说持不成熟论之人缺乏必要的学术研究。至于价格的大涨大跌,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那是价格运动规律性所决定的,如石油价格,国际上还发生过二次石油危机,但靠市场的办法照样能够解决,而且解决得迅速。

  第四个方面的内容是讲因现货市场秩序混乱、市场诚信条件太差而不能上市新品种,实为颠倒了主次关系。持此观点的人对于期货市场的历史欠了解。当年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建立时,正是由于现货交易市场秩序混乱、价格出现大的变动时有一方毁约,不讲诚信,才由82个商业公司发起成立了CBOT,制定一套交易交割规则,使市场秩序井然,结束不诚信行为。从此开始,市场的交易行为分为二个部分:期货市场定价、履约,现货市场完成物流,使得市场逐渐地秩序化,逐渐地建立了诚信体系。综观历史,期货市场有一个规律性的发展过程,我国目前的市场秩序混乱,不讲诚信正是因为期货市场不发达造成的。从实证的角度看,已有的期货品种大多克服了这些问题,如有色商品,期货市场决定价格,现货商们根据期货价格,加上质量、运输等升贴水进行交易,已不复存在欺诈和价格的纠纷,市场是透明化的、有秩序的。

  总之,市场不成熟论是一种主观判断,是出于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来看待市场变动而得出得推论。实际上,上市品种越少,市场的作用范围就越小。我们应该尽快按国际惯例办事,改革新品种的上市机制。

  所谓改革新品种上市机制,就是改计划审批制为上市核准制,按市场化规律办事。这方面美国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美国的期货交易所根据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研制出上市品种的期货合约,要上报美国期货交易监管委员会,期监会依法对上市品种进行判断,标准有两个:一个是“经济目的测验”,即交易所必须证明所提出的新合约上市目的是为了形成价格和企业套期保值,或其中之一;第二个标准是“不会损害公众的利益”,即交易所证明所新上市的合约交易不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不是指个别人的利益。期监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否则将视为默认。

  我国目前法规上明确规定中国证监会有权审批新的上市品种,但实际上是和有关经济主管部门会审,谁都可以否定,而谁都不负责任。这种行为已脱离了经济学研究的范畴。

  三、“逼仓”论

  “逼仓”一词是一个我国期货市场试点时期特有的名词,通常指“多逼空”,不知出自何处,但常被市场评论文章使用。在国外的期货市场上,鲜有此词使用。在我国期货市场理论研究中,一般认为逼仓行为是一种市场操纵行为。这一特殊背景下产生的现象是有其特殊条件的,我国在期货市场的试点时期发生这种逼仓行为有如下几个条件:

  第一,交易所的交易规则限制持仓量。

  从经济学理论上讲,期货市场是一个最充分竞争、自由交易的市场,若价格出现不符合供求的变动的情况出现,自然有投资者进入交易,校正价格,获取利润,而且其持仓量是无限的,强中更有强中手,再大的资金也不敢垄断。但是若交易所的规则限制新资金进入、限制持仓量,就有可能出现在限制范围内的垄断行为。历史上曾出现的“苏州红”、“天津红”、“海南橡胶”等事件,都是因为对会员有限仓量和出台临时措施不允许开新仓而致使逼仓行为发生。限仓规则使得在既定范围内个别大户可以垄断持仓量,交易所再出台不允许开新仓的措施,保护其垄断行为,使市场价格出现扭曲。若真正自由进出交易,只要价格脱离供求,就会有更大的资金进入,进行价格纠偏,谁也不可能垄断,市场就会有自我达到均衡的力量。

  第二,交易所的交割规则限制实物交割。

  在当时的个别不规范交易所,主要负责人没有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思维中走出来,大多来自计划管理部门,在制定规则时,计划经济的管理思想较重,充分考虑了如何扩大交易所的权力,以调控市场价格,因此,连临近交割月交割现货和买进现货都需要交易所批准,并且审查手续极为严格。这样,就限制了实物交割量。临近交割月份,卖货的保值者或套利者不能将手中的现货进行交割,或量上受到限制,势必要平仓了解,形成“多逼空”,引起价格失衡。

  第三,通货膨胀的宏观经济环境。

  宏观经济环境是造成当时多逼空的一个重要原因。投机资本都是以获利为目的。当时的情况是“多逼空”接货之后,能够获利卖出所接的现货,所以便使有些资金乐此不疲。因为当时正值我国通货膨胀的加速时期,物价上涨超过2位数,只要将商品存放一段时间,其价格自然会上涨。正是这种通货膨胀的环境,才使得逼空的资金有利可图。

  以上三个条件使得试点时期的期货市场存在着“多逼空”行为,应该说是一种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若这三个前提条件不复存在,也就不会有所谓的逼仓行为。治理整顿之后,在交易规则上取消了持仓的限制,尤其是放开了实物交割,使得“多逼空”行为荡然无存。那么,在市场上为什么还存在着“逼仓”的说法呢?

  一曰“空逼多”。与通货膨胀之时正好相反,在市场上近几年因通货紧缩而出现了“空逼多”。我认为这只是一个形象词语,实际上不存在“空逼多”。因为交易和交割都是自由的、放开的,不存在谁逼谁。只有一个原因是值得研究的,那就是交割成本太高,而且要由买方负担,如大豆一吨仅麻袋费就达近40元,还有质量升水、水份升水、出库费等等,有时每吨高达100 多元,与现货同样价格的情况下,买入保值者不愿入市买进,所以,期货价常常低于现货价,其差额部分便是买方负担的交割成本。在进入交割月没有买入保值者进入接仓单的情况下,往往出现价格超跌,被称为“空逼多”。

  二曰持仓量大即有逼仓之嫌。由于习惯性思维,只要临近交割月持仓量大,便有逼仓之说。我们与CBOT比较发现,CBOT农产品的持仓量大的月份都是临近交割月的月份,到了交割月,采用了三日滚动交割法,自然就不断减仓,也没有听到CBOT的逼仓议论。我们许多人脑海里存有通货膨胀之时试点时期的记忆,认为近交割月,持仓量较大,又会出现逼仓。这种观点成因有二个:一是历史性记忆,没有去分析所谓中国式逼仓产生的条件都已是昨天的故事,现在已不复存在;二是不了解国外规范交易所的情况,他们的持仓量往往是我们的10几倍,我们的持仓量相比之下还太小。从实践中可见,越是仓大,期货市场的功能就发挥得越好。

  逼仓理论观点的误区会给期货市场发展带来很多束缚,一是妨碍期货市场发现价格功能的发挥,由于此理论误区导致监管者对买入保值者很不公平,卖方可以放开交割,自由交易,而对买入保值有所限制,到交割月不能有较大的持仓,使得买卖力量不均衡,出现卖方占优势地位,所以致使期货价格常常低于均衡价格;二是持仓量永远也不能大,市场不能发展,与CBOT相比,我们还有10几倍的差距,在此理论束缚下,只要持仓量增长,就有逼仓之嫌,导致交易所干预,所以持仓量做不大,只能永远落后于国外的规模。

  四、风险论

  在期货市场试点初期,有些期货交易所的交易交割规则是按国际惯例设计的,所以没有出任何事件,运行非常规范;有些交易所是参考国际惯例,但主要是按当时的“现货情况”设计的,搞了许多创造审批权力的规则,以追求小团体利益为目的,违背期货市场运行的规律性,酿出了许多事件,引致了对期货市场长达近6年的治理整顿。因此,业内人士是谈风险色变,甚至有人提出风险控制是交易所的中心工作的观点。更有甚者,动辄以风险控制为由,影响价格形成。在此情况下,不把风险说清楚,将会影响市场功能的发挥和市场的发展。

  所谓期货市场的风险是指价格变动给投资者带来的盈亏。期货市场风险可以按研究对象不同进行分类,一类是正常的供求变动引起的价格变动,另一类是突发事件引起的价格变动。风险控制是指期货经营机构利用保证金的变动来防止价格变动给经营带来损失,如穿仓损失等等。那么,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风险理论的误区在何处呢?

  风险论误区之一是持仓量大即有风险

  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持仓量增加,尤其是临近交割月持仓量较大就有风险。在此理论影响下,交易所都将交割月的持仓量化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名其曰控制风险。于是,中国的期货市场便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多空的某一方做错了方向,不像CBOT那样,平仓了结,而是利用风险理论的误区观点双向扩仓,致使交易所出面干预,以便利用交易所的临时措施减少损失甚至获利,影响了价格的正常形成。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里,以CBOT为例,交易所是否对临近交割月的月份持仓量大作为风险源来对待呢?回答是否定的。一般地讲,CBOT临近交割月的月份是该品种所有月份中持仓量最大的月份,一旦进入交割月,采用三日滚动交割法,也不用去审批套期保值,也不用限仓,就自然化仓。因为CBOT交易所从不出临时政策,只使用保证金手段管理风险,不去用临时措施管理风险。所以,交易者只考虑供求关系,并不考虑交易所的政策意图,因而也没有人去利用交易所的临时政策获利。

  我国的期货市场的交易总量一年才相当于美国一天的交易量,差距甚远。我国的单个品种的持仓量与美国同品种相比,是人家的几十分之一。我们无论是持仓量还是交易量都太小,过小的持仓量和交易量容易使期货市场功能发挥不充分。相反,若仍以持仓量增大就等于风险加大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将会使我国的期货市场永远得不到长足的发展。

  风险论的误区之二是交割量大即有风险

  大连商品交易所2002年5月份实物交割量达93万吨大豆,引起理论界和舆论界的关注。有人认为是一次恶性交割事件,因为有人从现货高买再到期货低卖,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里,是操纵市场的行为。有人认为是一次有风险的交割,交易所应该在交割月之前就出面尽早控制,避免大量交割。也有人认为,是正常的事情,自由买卖,交易所在大量持仓、大量交割之时不出临时政策,只用保证金控制风险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占主流的观点认为大量交割是有风险的。

  与持仓量相比,93万吨的交割量比例太大。我认为经济学分析要深入具体、以实证为手段,要从根本上分析这次巨量交割的原因。我认为重要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①我国现货交易存在着无秩序的“三角债”,农场和贸易商收回资金困难,期货交割马上可以得到现金,即使卖得价格低一些,也愿交割;②我国的国有企业套期保值不能在期货方面出现亏损,若卖出后价格上升,只好交割实物平帐;③有些现货商对于大豆国际价格的转势没有认识到,卖出投机头寸价格太低,在价格上升后以实物交割了解,以减少亏损;④交割制度不合理,买方一般要比现货多付每吨100多元的成本,卖方有买方不接货的心理预期,若到交割月无人接现货,价格将会超跌,所以导致头寸加大,最后被动交割现货,以减少亏损。

  历史的实践证明,5月合约巨量交割之后,没有出任何风险,到8月份,现货全部加工使用完毕。反思这一段历史,我认为交易所不出政策是正确的,唯一需要思考的是如何降低交割成本而已。

  理论误区之三是一方亏损大即有风险

  在期货市场上有着交易的双方,保值者没有风险可言,已经锁定了利润,只有投机者才有风险。投机资本是为了获利而入市,风险和利润都是成正比的,这对于投机者来讲,是入市的一个基本理念。只要是交易所不临时改变规则,盈亏是对供求关系的预测,投机者能够承受这些风险。

  只有在一种情况下一方出现大的风险是值得考虑的,那就是战争、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外力的巨大变动,价格是连续涨跌停板,已不是正常的供求关系。此时,规则上有特殊处理条例,也已有正常的化解办法。

  我历来主张交易所不干预或者不影响行情,只有在一种特定的情况下,即出现非系统性风险之时,要及时控制风险。所谓非系统性风险即是人为地外生变量强加于市场价格形成中的东西,如突发世界大战。在此种情况下,应实施特别措施予以处理。

  在上述分析之后,我认为风险控制的结论很简单,那就是还是本来的面目,用保证金手段保证交易正常进行,交易所管理风险的唯一手段就是保证金。

  五、市场操纵论

  期货市场要发挥其正常功能,就不能存在着市场操纵行为。我国在试点过程中的确出现过市场操纵行为,典型案例是红小豆事件和国债事件。防止出现市场操纵行为是自律和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

  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不同,价格上涨,全部赚钱,皆大欢喜,它是一个多空双方对峙的市场,价格任何一次变动,都会使双方出现盈亏,因此,矛盾比较集中,承担风险的一方往往不从供求上找原因,而从对方找毛病。因此,常常出现操纵市场一词。

  对于操纵市场行为,是有严格定义的,美国伊利诺斯州大学鲁瑞教授这样界定:“管理部门通常从五个方面来认定期货市场是否被操纵:(1)价格是否人为的;(2)被控操纵方有没有具体的操纵行为;(3)被控操纵方有没有大量的现货部位;(4)被控操纵方有没有大量的期货部位;(5)是否形成了故意的价格扭曲。”(《期货日报》2002年6月4日)

  根据我对美国期货监管法规的理解,我认为这五个方面是一个互为因果的关系,构成一个整体,缺一不可。首先,价格是否人为的,是定性的问题,若是人为的,必然不反映供求关系,与供求关系脱节。那么,人为的价格背后势必有市场操纵行为,要对被指控的操纵者进行行为判断,第三第四个条件是具体行为的印证。即垄断了现货之后,又去垄断期货,也就是所谓的大量的现货部位和期货部位,现货的囤积居奇和期货市场的多头头寸相结合或大量的垄断现货和期货市场上的大量空头头寸相结合,都是具体的行为证明。若仅仅在期货市场上持有较大头寸,是不能操纵市场的,因为还会有更多的资金进入,合约生成是无限量的,只能是一种大户持仓行为,并不等于操纵。第五个条件是结果,即是否造成了故意的价格扭曲,其衡量标准在国外是造成现货升贴水的无原因扩大,在我国是交易所所在地局部价格过份低于或高于销地批发价格或国际到岸价。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上常常出现的一个误区是对市场操纵界定不清,不能全面地去从动机到行为、结果断定,而是认为多空某一方力量强大就给人家扣上操纵的帽子。这根源于治理整顿时期,理论界和舆论界在泼洗澡水时将脏水和婴儿一起倒掉,对期货市场出现的几个事件不加分析统统扣上市场操纵的帽子,予以批评。

  另外一个大的误区就是大户操纵市场。这也是苏州红、天津红、海南橡胶事件留下的记忆,认为大户就是操纵市场才能赚钱。我曾多次讲过,大户不一定操纵市场,要看其行为、结果,在大户单边持有某一方头寸过多时,如超过15%,有义务向监管部门报告,说明原因,当期货、现货一起持有较大头寸时,监管部门应予以重视。对于大户,应法律上一视同仁,无操纵行为者,让其公开地交易,若期货、现货联合有操纵意向者,要坚决查处。但是,这并不能说大户单边持有期货头寸过大就等于操纵市场。

  对于市场操纵理论的误解,往往导致告状之风盛行,有些人认为小户亏了、大户赚了就应该上告,可以扣上大户操纵的帽子,而不去分析为什么亏损了,是否供求关系变动的原因,这是一个误区。

  六、中国特色论

  我国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进行期货市场的试点的,必然常有体制转化的特征,那么,这些过渡时期的特征是不是中国特色,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我在过去的文章中,通过比较分析,认为我国的期货市场是有中国特色的,例如我国的竞价制度不是公开叫价制,也不是一节一价制,而是电子计算机竞价交易。我们在设计之初是公开叫价制,但是东西方商业文化有差别,国人不善于公开叫价,所以才产生了计算机竞价。这是中国特色的一个典型,我们对此进行剖析,以便得出中国特色的概念。

  首先,它符合期货市场的基本规律。期货市场的制度要求就是实行自由交易原则、三公原则,公开叫价制符合了这些原则,计算机公开竞价也符合这些原则,所以是原则相同、表现形式有所差异而已。

  其次,它和公开叫价制的原理是一样的。公开叫价制的原理是公开性、竞争性,公开、公正地自由竞价形成价格,计算机交易也同样采用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二者在原理上是相同的。

  因此,中国特色运行方式的概念应该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些具体形式,但其内容一定要符合期货市场运行的规律、符合期货市场的一些具体运作原理。若出现了本质上的不同或内容实际的不一致,不叫中国特色,那将是另类事物。

  我们在期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有过许多发明,也有过“土造”的错误,迄今为止,在我们的法规中,仍有许多不符合期货市场运行规律的地方,如客户编码制度、不允许多级代理的制度,使期货市场金字塔的内部构造被破坏,让交易所直接面对客户来控制风险,市场没有层层分散风险的作用,一旦有行情,随之而来的是交易所干预市场、化解风险,造成主体错位。再如会员持仓限制制度,使得国内的期货公司没有任何发展的余地和竞争力;套期保值头寸审批制度使得期货市场的临近交割月价格不再受供求的影响,而是被审批所控制,等等,这些在治理整顿时期是有一定过渡作用的,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应逐步过渡到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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