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印尼签署《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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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 15:1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五日电 (记者 魏晞) 记者今天从中国证监会了解到,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与印度尼西亚商品期货交易监管局主席阿典希亚.帕曼已共同签署了中国——印尼《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至此,中国证监会已经与二十四个国家(地区)的监管机构签署了二十六个有关监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近年来,印度尼西亚与中国证券业及证券监管机构间的交流不断增加。二00三年十二月,中国证监会与印度尼西亚资本市场监管委员会签署了证券领域的监管备忘录。此次期货备忘录的签署将为两国在期货领域的经验交流、信息分享以及跨境执法协助奠定坚实基础,标志两国在资本市场监管领域的合作又推进了一步。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自一九九二年十月成立以来,迄今已相继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日本、马来西亚、巴西、乌克兰、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埃及、韩国、罗马尼亚、南非、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瑞士、印度尼西亚、新西兰等国家或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