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指数 |
新华富时中国25指数
(由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编纂,计算及发放)* |
合约乘数 |
每指数点港币$50.00* |
合约月份 |
现月,下两个月,及之后的三个季月
(季月指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 |
交易时间 |
上午九时四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三十分 (第一节) |
(香港时间) |
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下午四时十五分 (第二节) |
到期日的交易时间 |
上午九时四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三十分(第一节) |
( 香港时间) |
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下午四时正 (第二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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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现货市场的收市时间有所更改
,期货市场的收市时间将根据现货市场收市时间的改变而自动作出相应调整 |
交易方法 |
电子自动化交易 |
到期日 |
该月最后第二个营业日 |
期权金 |
以完整指数点报价 |
立约价值 |
期权金乘以合约乘数 |
微值交易 |
每张合约单边计的港币$1.00证监会征费及每张合约单边计的投资者赔偿征费港币$0.50,或此等费用不时按照条例修改。 |
行使价 |
行使价根据以下准则订定: |
新华富时中国25指数指数点
行使价分隔 |
二千点以下
五十点 |
二千点或以上但低于八千点
一百点 |
八千点或以上
二百点 |
在任何一个交易日,新的连续行使价会被设定或加入期权合约内(距离到期日只有五天或以内的现月合约除外),令到任何情况下都有行使价比等价行使价高至少百分之十、一个等价行使价及有行使价比等价行使价低至少百分之十,根据结算所法规所规定,在指定月份的任何一个交易日,期权的等价期权会根据上一个交易日的新华富时中国25指数指数期货收市价而设定:i)到期日前的任何一天,以现月合约为依归;ii)在到期日或之后的任何一天,以下月合约为依归。这些收市价会被调整至最接近的行使价,假如收市价是在两个行使价的中间,收市价会被下调至较低的行使价。 |
行政总裁在咨询证监会后,有权随时决定其他暂时的行使价的分隔,此外,董事局在谘询证监会后,亦有权随时决定其他暂时的行使价的分隔,交易所保留在任何时候加入及删除现有行使价的权利。 |
行使方式 |
欧式期权,只可在合约到期时行使 |
行使时的结算 |
以(港元)现金结算 |
最后结算日 |
合约到期日之后第一个营业日 |
结算价 |
由结算公司决定,并采用在到期日每五分钟所报的新华富时中国25指数的指数点的平均数为依归,下调至最接近的整数指数点* |
持仓限额 |
无论长仓或短仓,以新华富时中国25指数期货及新华富时中国25指数期权所有合约月份持仓合共delta
6,000 为限 |
大量未平仓合约 |
每一交易所参与者的公司户口,任何新华富时中国25指数期权系列,未平仓合约达500张便须呈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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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参与者的每一客户户口,任何新华富时中国25指数期权系列未平仓合约达500张便须呈报 |
最低价格波幅 |
一个指数点 |
交易费用及征费** |
交易所费用
港币$5.00 |
(每张合约单边计) |
证监会征费
港币$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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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赔偿征费
港币$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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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港币$6.50 |
行使费 |
每张期权合约在到期日被行使时,必须缴付港币$5.00的行使费用。未被行使的期权合约,因无价值而不需缴付行使费用。 |
佣金 |
商议 |
* 与新华富时中国25指数期货合约相同 |
** 此类费用会因时作出改变,投资者请向经纪查询 |
由2005年5月23日起豁免三个月交易所费用及六个月证监会征费 |
注: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及其特许使用者无任何保荐、保证、销售或推广新华富时中国25指数期权合约,亦无任何明确或暗示对使用新华富时中国25指数期权所得到的结果作出的保证或陈述的承诺。新华富时中国25指数的版权唯属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及/或其特许使用者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