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官员:大豆贸易商要了解期货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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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 09:37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覃力) 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副司长卢厚林日前在“进口大豆(资讯 论坛)检验检疫与期货避险机制研讨会”上表示,大豆的进口商或贸易商,不但要了解检验检疫的法规程序,还需要了解期货机制。 卢厚林说,国外大豆产业也在快速发展,我国大豆产业在国际上的比较优势逐步下滑,入世后这种趋势更加明显。此外,我国大豆单产水平已高于美国、巴西和阿根廷,但规
卢厚林说,为了满足进口大豆贸易中的避险要求,大商所去年上市了涵盖国内外大豆在内的黄大豆2号合约。为配合该合约期货的开展,质检总局同意大商所在大连设立交割“监管”仓库,目前正在研究大连商品交易所的申请,考虑是否在华南或环渤海沿岸拓展进口大豆的期货交割仓库。在质检方面,他说,以期货交割为目的的进口大豆检验检疫规定,基本上与现货进口一样。定点加工制度有助于防止某些疫情蔓延扩散,减少国内大豆生产的风险,降低消费隐患。在加工清杂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必须集中保存和销毁处理。未经批准,进口大豆不得转售给其他企业,即便同意,也必须考察下家是否具有防疫处理能力。此外,卢厚林还要求,进口加工大豆严禁做种用。作为种用大豆,须按照另一套严格程序和检疫标准进口,以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