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建立即时的市场化的石油价格发现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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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 10:42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叶桐发自北京 本报上期刊登了《发改委酝酿改革石油定价机制》一文后,一位参与石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制定的人士昨天(2月1日)进一步向记者证实,此次发改委改革石油定价机制十分慎重,征询了不少专家的意见,制定了数套方案,并在其中选优采用。记者从负责此事的发改委价格司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石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改变现行滞后的石油
中国现行的石油定价机制始于1998年。当年6月出台的《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原油基准价由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汽油、柴油由国家计委按进口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流通费用确定零售中准价,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再上下浮动5%(后调整为8%)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 这样的定价机制使得国内油价的变动滞后于国外一两个月,从而带来很多弊端。 而即时的、市场化的石油价格发现机制将可以消除这些弊端。记者了解到,发改委的石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包括两个环节的内容:石油市场的市场化和石油价格发现机制的市场化。 对于整个石油市场来说,下一步国家将采取各种措施来提高上、中、下游的市场化。尤其是处于下游的成品油销售市场,在目前已经对外开放成品油零售市场的条件下,会进一步加大开放程度,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石油企业创造更加自由、开放的市场环境。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杨青博士强调,高度市场化的石油市场与完善的石油定价机制密不可分。 据知情人士透露,对于市场如何发现价格,方案制订过程中一度存在很大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能否自主定价;二是石油交易市场的作用能发挥到何种程度。 对于企业自主定价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市场定价就应该由企业自主定价,政府做好监管工作就行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由企业自主定价并不可行。一方面是现在石油市场还处于垄断状态,处于垄断地位的各家石油公司将较容易形成某种价格同盟;另一方面是目前的石油市场监管体系还有欠缺,尚需进一步完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中心综合研究室专家邓郁松认为,企业自主定价从长远来看是可行的,但短期内最好还是采用改良现行石油定价公式的做法。具体的改良措施是加大石油价格调整的频率,从现在的不定期调整改变为根据国际油价进行实时调整,“甚至一天一变”。 争议还在于石油交易市场能否在价格发现中发挥决定作用,肯定观点认为,正在筹建中的上海石油交易市场将在石油价格发现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个交易市场将以现货贸易为主,实现中远期交易的功能,较大程度地实现交易信息的透明化,从而使买方和卖方及时掌握交易信息。 反对观点则认为,上海石油交易市场的成立日期一再推迟,尚存在很多变数,作为远期交易市场,它对零售价格的影响力将会很有限。而在石油定价机制中,最重要的就是终端价格即零售价格的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