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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期货交易将放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 07:18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张玉) 酝酿多年并为业界呼吁已久的“金融机构参与期货交易”有望年内放行。中国期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常清日前透露,《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过程中,“金融机构不得参与期货交易”的条款将被删除,未来金融机构可能因此被允许参与金融期货的交易。

  4月23日,常清在“第二届中国金融改革高层论坛”上表示,除上述修改外,《期货
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将补充“期货公司可以设立或者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发起并管理期货投资基金”等条款;进一步明确了期货交易的范围,涵盖了商品期货、金融期货、期权交易;增加了现金结算方式。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将为股指期货、权证、期权等衍生品的全面开花提供可能。

  金牛期货董事长严金明认为,修订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主要目的是为金融期货交易提供监管上的法律依据。

长城伟业期货公司副总裁王志斌表示,金融交易所获批筹建后,就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必须及时出台跟进。

  银河

证券首席分析师王来发认为,金融期货市场一方面具有价格发现和风险转移两大微观经济功能;另一方面具有促进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会福利和稳定经济的宏观经济功能。

  小辞典 金融期货

  指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其合约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传统的金融商品,基本分为股指期货、利率期货、外汇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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