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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储局公开境外金融投资禁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13:58 和讯

  2006年1月24日,国家物资储备局(下称国储局)在其网站上刊登公告,对下属的行政和事业单位的投资行为作出规范。公告称,严禁下属单位“以储备物资、储备资金、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进行投资”;“严禁从事期货交易、买卖股票、外汇、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金融衍生品或进行金融风险投资和境外投资。”

  这份文件的签发时间是2005年10月25日。约三周后,即2005年11月13日起,媒体披
露了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下称国储物资调节中心)进出口处副处长刘其兵在伦敦炒作期铜巨亏一事,令国储局处于风暴的中心。国储物资调节中心是国储局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市场认为,这一文件的刊出,是国储局在发生刘其兵违规炒作境外期货事件后的亡羊补牢之举。因为从文件签发的时间上看,其时国储局应该已经知道了刘其兵事件的发生。

  国储局在公告中进一步称,“对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监管不严,自行决策投资给国家和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在《财经》采访时,国储局法规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只说这是“规范工作”,“不要猜想,工作总是要规范的。”他说。

  中国在国有企业参与境外期货交易的监管上,实行许可证制度。由中国

证监会向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发给允许在境外做期货套期保值的许可证。刘其兵在伦敦炒期铜,违反了上述规定。中国证监会现在给31家国有企业发出这一许可证,国储物资调节中心并不名列其中。而且,刘其兵在伦敦不限于套期保值,而是进行了疯狂投机。

  格林期货首席分析师于军礼认为,国储局要发挥对国内铜市场的调控作用,需要吐故纳新,由于国内市场太小,利用伦敦金属交易所的平台是必要的。为了能够在伦敦交易,有消息说,国储局打算成立一家类似“国储物资投资公司”的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境外期货许可证。

  不过,中国证监会境外期货监管处的官员则表示不知道此事,称没收到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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