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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储系统禁止投资期货 防止随意投资酿重大损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08:50 新京报

  国储局发布通知称防止“再出现”随意投资造成重大损失

  本报讯 (记者 张嵩浩) 昨日,国储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物资储备系统投资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严禁储备系统单位进行期货、股票以及境外投资等投资活动。通知要求各级单位防止“再出现”随意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发生。

  严禁从事期货交易《通知》要求国家储备系统各级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物资储备资金管理制度》和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以储备物资、储备资金、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进行投资,严禁从事期货交易、买卖股票、外汇、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金融衍生品或进行金融风险投资和境外投资。而禁止进行上述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投资权限,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通知》还规定,严禁行政单位使用固定资产进行投资,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必须申请投资项目立项和投资支出预算,严格履行投资申报审批程序。100万元以下项目要报省局批准后报国家局备案;100万元以上项目由省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局批准。

  防止投资“再有”损失《通知》末尾强调,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防止“再出现”随意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发生。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该《通知》的发布,表明在国储铜事件之后,国储局正在以积极的姿态对国储系统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

  《通知》规定,对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监管不严,自行决策投资给国家和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记者询问国储铜事件的相关人员是否已被追究责任,国储物资调节中心工作人员未予作答。

  业内人士认为,国储本来就不应该进行上述投资,即使是获批作套期保值的国企也不应该进行单边的投机交易。因此,国储局的这一通知有利于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投资行为。

  此外,《通知》显示发文时间为2005年10月25日,但直到3个月后才公布。业内人士认为,可能目前对于国储铜事件的处理已经结束,市场关注重点也已转移。国储局选择这一时机公布此《通知》可以避免较大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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