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乱战:宏达系一审败诉锁定1.64亿欠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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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16:45 21世纪经济报道 | |||||||||
见习记者 胡欣 华观发 北京报道 田源当年携手“川军”刘沧龙,试图打造“中期控股”金融航母时,恐怕没有想到会和在“中期”打拼多年的“老战友”唐志新对簿公堂,更不会想到中国期货业“老大”——中国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原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期期货”)会因他力主引入“宏达系”,而落到至今仍未完成2003年年检的田地。
2005年12月8日,历时一年零三个月的审理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期期货股东——四川省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偿还第三人中期期货1.04亿元欠款及利息,青岛千禧宏达体育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禧宏达”)偿还第三人中期期货6000万元欠款及利息,其中千禧宏达不能清偿部分,由宏达集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600331.SH,宏达股份)承担1/3的清偿责任。 原告方,中期期货的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集团”)、苏州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发展”),终于松了口气,虽然他们对“宏达系”能否按时还款仍心存疑虑。 至此,中期期货“股东告股东案”以原告一审胜诉而告一段落。同时,此前业界广泛关注的中期期货股东涉嫌抽逃注册资本一事渐渐浮出水面。 “宏达系”的资金游戏 2003年6月27日,“宏达系”1.7188亿元注册资金到账,始自2002年4月中期期货增资扩股6亿元的计划终告完结。 部分股东们以为新获注资的中期期货今后将大展拳脚,稳步向“金融控股集团”迈进。然而仅仅20天后,“宏达系”与中期期货的一纸协议将这一美好愿望击得粉碎。 2003年7月17日,千禧宏达与中期期货签订无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协议金额1.8亿元,虽然宏达集团和宏达股份分别以自身持有的中期期货股份为该项借款提供了担保,但对于中期期货来说,显然刚到“荷包”里的钱没了。而这仅是个开始。 据2004年7月28日中期期货临时股东会《清理关联单位借款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显示,“宏达系”在中期期货的债务余额一度高达2.5068亿元: 其中涉及“宏达”关联企业四家,宏达集团、千禧宏达、青岛龙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龙翔置业”)、青岛千禧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千禧国际”)。涉及“汉龙”关联企业三家,上海汉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汉龙”)、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龙实业”)、汉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龙高新”)。 涉及中期期货关联企业两家,华夏国际金融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顾问”)、北京亚布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布力”)。另有成都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江南房地产”)。 《情况说明》显示,斯时,千禧宏达借款余额为6000万元;宏达集团借款余额10400万元;上海汉龙拖欠华夏顾问、北京亚布力委托理财合计余额4168.86万元。另外,2004年3月24日,汉龙实业向华夏顾问借款2000万元,宏达集团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2004年4月26日,汉龙高新向华夏顾问借款2500万元。 而宏达集团对中期期货另一笔1亿元的借款形成更是曲折。 中期公司催款情况说明显示,2003年10月29日,宏达集团向中期期货下属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原深圳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际期货”)借款1亿元,该借款无还款日期,未约定借款利率。 2003年11月28日,中期期货、中国国际期货、宏达集团三方签订《债权转移协议》,该借款的债权人变更为中期期货。 2004年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书》(深证局函【2004】72号)显示,在2004年4月13日深圳证监局对中国国际期货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增资后抽逃资本金之嫌”。2003年10月29日,中国国际期货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到1.5亿元,10月30日,公司第二大股东宏达集团划走到账才一天的1亿元资金。《监管意见书》指出,中国国际期货公司应责成股东“履行出资人义务”。 最终,在中期期货将“中国国际期货”的名称转给深圳中期后,这笔债务也落在了中期期货身上。 记者手中的中期期货股东名册显示,宏达股份出资17118万元,持股28.646%,宏达集团出资10957.5万元,持股18.262%,汉龙高新出资1000万元,持股1.667%。三家合计共出资29145.5万元。 刘沧龙强势入主 2002年田源从中国诚通集团董事长卸任,离开了工作5年的国资委直属企业。 离任的田源只保留了两个头衔: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后更名中期期货)董事长、中国期货业协会会长。因对外宣称,“将集中精力做好中期公司的增资重组工作,把中期公司打造成‘金融控股’集团,整合旗下8家期货公司组建成中期股份公司,力争成为中国第一家上市的期货公司。” 在此背景下,“宏达系”在中期开始显现身影。 2002年4月28日,经中期期货前身——中国国际期货股东会同意,公司进行设立以来的第四次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1.618亿元增至4.2818亿元。兖矿集团、宏达集团两家新进股东出任第一、二大股东。同时宏达集团、汉龙高新各出资1000万元受让原中国诚通持有的股份。 2003年5月,中期公司再次增资,宏达股份成为第三大股东,最后形成了今天中期期货的股权结构。名义上第一大股东为兖矿集团,实际上公司第二大股东宏达集团与第三大股东宏达股份为关联企业,两者与第六大股东汉龙高新为一致行动人,三者合并持股占48.575%。 接着,“宏达系”通过关键位置上的人事安排消除了原第一大股东苏州新发展的影响。 来自于原第一大股东苏州新发展的中期期货总裁颜羽女士离任,接替颜羽出任中期期货总裁的是原证监会期货监管部主任康焕军。 长期担任中期期货执行董事长,当年在期货市场上叱咤风云的苏州商品期货交易所理事长、苏州新发展董事长唐志新,也仅在中期期货保留了董事身份,执行总裁由中期老臣子马文胜出任。接着,胡应福出任中期期货财务总监。 虽然中期期货极力否认胡应福与宏达集团的关系,但在2003年10月30日,宏达集团调走深圳中期(后更名中国国际期货)1亿元资金的传真件直接发给胡应福,并由胡安排原深圳中期总裁马文胜划款。中期内部,普通员工对胡的称呼通常是“老板”。而就在此时,中期期货董事长田源也受聘为宏达集团副董事长、首席经济学家。 两原告的代理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继明律师非常不理解,“一个强势的创始人,一个掌握绝对话语权的实际控制人,中期期货的公司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公司章程连最基本的对外重大借款、重大合同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条款都没有。” 事实上,《情况说明》显示,中期期货与“宏达系”的所有资金往来没有一笔是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授权的。 “拯救中期” 2004年6月4日,北京证监局发文,指出中期期货存在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高管任职不合规、公司治理结构缺陷、营业部管理混乱、保证金未封闭运行等九大问题,责成中期期货限期整改。 中期期货旗下的子公司也未能幸免,河南中期期货经纪公司、中国国际期货经纪公司都在2003年年检时出了问题。其中,河南中期期货公司被河南监管当局实行暂定一年的特别监管,2004年3月9日,通过与辽宁中期期货经纪公司合并成为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才得以正常运营。 中国国际期货,中期期货精心打造的核心子公司被深圳证监局要求必须在2004年6月10日前收回借出资金,否则实行特别监控。 田源曾把当年九家委托人状告中期公司在境外期货交易所超范围经营的案子称为“中期保卫战”。如今,田源恐怕要——按中期某老员工的话说——“拯救中期”了。 2004年7月1日,北京证监局再次发文,指示中期期货公司,“资本金不到位问题你公司必须立即予以解决。否则,我局将对你公司2003年度年检作不予通过处理。” 为解决中期年检危局,田源甚至有过中期减资的念头,但因不知债权人意见如何最终不了了之。 2004年7月22日,证监会对期货经纪公司2003年度年检工作已经结束了17天,北京监管局期货处急电中期期货,措词强硬,“资本金到位问题务必于7月底以前解决,这是最后期限,否则我局将把作出年检不予通过的意见上报中国证监会,你公司可能受到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许可资格的处罚。” 中期期货面临如此危局,中小股东们坐不住了。 2004年7月28日,北京希尔顿酒店三层会议室,久未碰面的股东代表和董事们坐了下来,商议解决之道。 讨价还价后,股东代表和董事们终于达成一致,所有欠款股东及担保股东于2004年7月31日证监局定的“deadline”(最后期限)前归还所欠公司款项。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公司将按证监会的要求,请求司法救助。 当天,董事会还作出了重要的人事安排,兖矿集团投资公司董事长许天恩任公司副总裁,离开管理层多时的唐志新任副董事长。 然而,最为关键的一环出了问题,刘沧龙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宏达系”未执行,中期期货没收到任何股东还款款项。 最令其他股东不能接受的是,中期期货居然也未能执行董事会决议,拖到2004年9月9日,仍丝毫没有将“宏达系”告上法庭的意思。 于是,苏州新发展联合兖矿集团委托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赵继明律师以“股东代表诉讼”名义将“宏达系”告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15个月后,北京高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宏达系”归还中期期货1.64亿元。中期期货也因股东纠纷引起诉讼而被暂缓年检和处罚。另有未经证实的消息称,有实力机构欲接受中期期货。 中期期货的命运究竟如何,还取决于“宏达系”是否上诉,以及在“宏达系”不上诉情况下,案件如何执行。 赵继明律师表示,“原告已经向北京高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了宏达集团的等值资产。” 案件的另一个主角“宏达系”究竟是不愿归还,还是无力归还?答案只有等待案件最终结束后才能揭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