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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制品进出口将一事一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08:16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在昨日公布的《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称,黄金制品进出口将实行一事一批的审批制度。

  《办法》称,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申请人,应满足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
人民币、申请进出口的黄金制品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等规定。申请出口的企业,还需提交黄金原料的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受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深圳市中心支行是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审批机关。

  《办法》强调,申请人采取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由审批机关给予警告,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已骗取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进出口黄金制品的,由审批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保税区内生产、加工的黄金制品内销视同黄金制品进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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