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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应当尽快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07:21 东方早报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表示,由于缺乏对市场风险的有效控制,“国储铜”事件代价惨重,但不能因此就对市场风险谈虎色变。据估计,如果国储局最后被迫平仓,将导致上亿美元的巨额亏损。耐人寻味的是,作为当事方的国储局对这个问题不肯承认自己责任的态度。

  有人质疑国储的境外期货行为是否受到国内监管部门的监管,证监会一位负责人才出
面称,“因为国储属于国家机构,其在境外的交易不受证监会的监管”,看起来,两家机构仿佛都在推卸自己的责任,其实暴露出我国期货交易监管的真空,而监管真空来自法律的缺失。

  我国现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是在期货市场规范整顿过程中酝酿起草的,它主要针对的是当时期货市场的一些不规范的情况。虽然在2002年经过了修改,但是从整体来看,《条例》限制性规定较多,重规范,轻发展,许多条款的局限性日益突出,许多规定不利于市场的正常发展。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几年经济的高速增长,使中国更加关注并积极参与国际市场,但由于监管不力、经验不足,出现了多次失误,酿成损失,令人叹息。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关键在于不断创新,包括制度创新也包括技术创新,当前,制度创新更为重要,制度创新就要加强立法。因此,制订《期货法》,为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制度环境,从源头健全和完善期货市场法制已成当务之急。 (中国改革杂志社 马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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