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定性公款购个人商业保险属变相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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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 06: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据悉,浙江省财政厅和监察厅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规定》。 根据该《规定》,党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险种,仅限于旨在风险补偿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这包括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人员的意外伤害险、为援疆干部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此外,该《规定》还明确划分了六类禁区行为:严禁购买虽在本规定险种范围之内但具有投资分红性质的商业保险;规定险种范围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保险;规定受保人员范围之外的其他人员购买任何形式的商业保险;违反本规定的财务列支渠道,挤占、挪用其他资金购买商业保险以及私设小金库购买商业保险等;利用行政隶属关系或行政管理职权,指使或接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为单位领导干部或职工及其配偶、子女购买商业保险;利用职务之便,在购买商业保险的过程中收取回扣等谋取私利的行为。(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