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四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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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05: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8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28日 除息日:2005年7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4日 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05年5月27日《上海证券报》)。 一、本次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4年底总股本172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2元(含税)。剩余24081570.61元留存下一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28日 除 息 日:2005年7月29日 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4日 三、本次红利发放对象 截止2005年7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流通股的个人投资者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对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金额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由指定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领取该部分现金红利。 3、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事项 地址:山西省芮城县富民路43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044600 电话:0359-3088178 传真:0359-3088347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