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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次催告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05: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7月28日)起停牌,如果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复牌,如果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的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复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05年7月20日在上述报刊与网站等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提案公告。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二次催告通知。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8月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8月1日-8月5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暂定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四层南大厅,以最后一次催告通知为准。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审议事项

  审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方案需要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和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为通过。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三)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的股东,如股东会决议获得通过,仍须按表决结果执行。

  (四)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的形式,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力,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为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推举王彩俊先生、杜兰库先生和张绪生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详见2005年7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和今日刊登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第二次催告通知。

  (五)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的规定处理,委托人未按规定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以委托征集人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及委托征集人投票,以委托征集人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征集人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催告通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催告通知,三次催告时间分别为7月18日、7月25日、7月29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于2005年7月27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束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八)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7月28日)起停牌,如果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复牌,如果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的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复牌。

  (九)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如果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开始实施。

  (十)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方式:符合第(七)项所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符合第(七)项所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5年8月3日至2005年8月4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三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三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04

  电话:010?84864818?61103、62004

  传真:010?84865567

  联系人:郑京 彭立新

  6、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25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中信证券”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5年 月 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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