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 限定早籼稻最低收购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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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08:03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张纳 国家发改委日前对外宣布,今年继续实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斤0.70元,与去年持平。业内人士认为,继续对早籼稻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对鼓励农民增加早籼稻种植面积,增加稻谷产量,稳定农民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
据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地区为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省。在早籼稻上市季节,当主产区产地市场收购价出现每斤低于0.70元时,由指定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省级储备粮公司,按中等品质每斤0.70元挂牌收购,直至市场价格回升到0.70元以上为止。发改委还要求,粮食流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所有取得入市资格的粮食企业,都要积极收购农民交售的早籼稻。 据悉,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200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近日将对外公布实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