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继续实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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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08:10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徐涛) 据悉,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200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近日将对外公布实施。 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0.70元/斤,与去年持平。实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地区为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省。该负责人说,粮食流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所有取得入市资格的粮食企业,都要积极收购农民交售的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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