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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继续实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08:10 证券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徐涛) 据悉,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200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近日将对外公布实施。

  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0.70元/斤,与去年持平。实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地区为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省。该负责人说,粮食流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所有取得入市资格的粮食企业,都要积极收购农民交售的早
籼稻。在早籼稻上市季节,当主产区产地市场收购价出现每市斤低于0.70元时,由指定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省级储备粮公司,按中等品质每市斤0.70元挂牌收购,直至市场价格回升到0.70元以上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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