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贸易政策
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承诺,目前我国石油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STATETRADING),同时允许一定数量的非国营贸易NON-STATETRADING)进口。
(一)国营贸易进口。国营贸易实行进口自动许可管理,没有数量限制,由具有国营贸
易进口经营权的企业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后组织进口。拥有国营贸易进口经营权的企业名单: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总公司(SINOPEC)、中国联合石油责任有限公司(CNPC)、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SINOCHEM)、珠海振戎公司(ZHENRONG)、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此外,航空煤油还包括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CAOHC);燃料油还包括另外60家企业。
(二)非国营贸易进口。非国营贸易进口执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允许量。入世第一年(2001年)我国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别为720万吨、400万吨;年增率为15%,10年后,有利害关系成员将再次审议。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请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在每年第三季度公布下一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并根据企业申请,在年底完成分配。
出口贸易政策
目前,我国石油出口实行国营贸易和出口配额管理。拥有国营贸易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名单: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总公司(SINOPE C )、中国联合石油责任有限公司(CNPC)、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CINOCH E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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