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胡冠中 发自上海
上市未满三年,四位发起人便一致卖出相应股份,轻松套现1567万元,而对于上市公司及其广大股东而言,换来的只有一声所谓的“道歉”。
今日(12日),交大博通(600455.SH)公告称,2005年4月15日,四股东分别与西安经发
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经发国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四股东持有的全部交大博通非流通个人股转让给经发国际,共计3730265股,该股份占交大博通总股份的5.98%。而在该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王卫东、于雷、刘斌、邬树新四名发起人股东(下称“四股东”)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曾经承诺其所持有股份上市三年不进行转让。
公告称,上述转让行为违背了四股东在交大博通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现特向交大博通的其他股东及交大博通公司本身致歉。
上月中旬,交大博通8位自然人股东分别向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下称“交大产业”)和经发国际转让所持股权,上述8位股东均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转让完成后,交大产业持股24.10%,仍为第一大股东,经发国际持股7.14%,成为交大博通第四大股东。
是次交大博通股权的出让方为8位自然人,其中赵桂霞、舒燕伶和孟进娥将所持共计534.26万股交大博通股权(占总股本的8.55%)转让给交大产业;王卫东、于雷、邬树新、刘斌和郭征旭将所持共计445.75万股交大博通股权(占总股本的7.14%)转让给经发国际。以上股权转让的价格均为4.20元/股,该价格是参照交大博通2004年三季报中4.18元/股的净资产值来制定的。该次转让成功,8位发起人共计可得现金4124.442万元。而此次公告道歉的四股东,合计套现为1567万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王卫东、邬树新、刘斌、于雷等人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而赵桂霞、孟进娥、舒燕伶和王卫东还是交大博通的前身——西安博通有限责任公司在1994年成立时的发起人之一。
在招股说明书中,交大博通称,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存在以上自然人股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减持股份的可能性。上述人员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一旦出现变动,将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说,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中茂律师事务所研究室主任沙文韬说。
依次规定,2001年5月正式更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交大博通自然人股东在2005年出让股权并未违法。但是在上市刚过13个月便纷纷卖股套现,与当初上市时所作的承诺相违背,显然也是一种失信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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