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自营业务城门洞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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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 12:03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特约撰稿 韩煦 与去年券商命运如出一辙,一场期货业整合前夜的暴风雨即将到来。 不久前,在证监会一轮轮突袭式检查中噤若寒蝉的国内期货公司被一则业内盛传的消息鼓噪得坐立不安,既兴奋又担忧。消息称,有“三分之一期货经纪商可能被淘汰,综合
广纳良策 4月4日下午,证监会期货部有关负责人召集了中期公司、中粮期货、首创期货、经易期货、格林期货、金鹏期货及金宝期货等在京主要期货公司的负责人,讨论综合类期货公司的设立、期货公司的分类等问题。同时要求各期货公司写出具体的书面建议。会后,该证监会期货部负责人即奔赴全国各地,继续广泛征集各方意见。 多年前曾被业内热议的期货公司分类问题终于有了眉目。对证监会的这一做法,首创期货公司总经理杨金表示赞同,并希望能够统一标准,将期货公司分成三类九等。“一类公司的标准应该定得更高些。” 金宝期货总经理周轶涛肯定的同时指出,期货公司的分类也应该参照其他行业的分类方法。明确的分工对各类期货公司都有好处,让大家定位更明确,寻找各自生存的空间。他举例说:“就像建筑行业,有条件的可以盖高楼大厦,条件差的可以建平房小屋。” 在大公司跃跃欲试的同时,某小型期货公司负责人却一直忧心重重。对于证监会的此次征求意见,该负责人连连摇头,不愿对此发表任何看法。 在采访中,令记者颇感困惑的是,有些大型期货公司的负责人对此问题也缄默不语。多数负责人称,目前证监会只是在征求意见阶段,能否真正实施现在还不好说。一位期货公司老总解释说,因为目前整个期货市场的容量还很小,划分市场格局为时尚早。如果仅仅用行政分类的手段去划分,恐怕对小公司也不太公平。 资金之困 早在2001年6月,证监会期货部曾下发过《综合类期货公司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关于综合类期货公司的业务,列明了可以做自营、委托理财、投资咨询、做市商、成立发起期货基金等等。对于目前仅仅限于期货经纪、咨询业务的期货公司来说,增加任何一项业务都意味着巨大的利润来源。当时的《意见稿》中,对综合类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一项要求提出了从1亿到3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征询。该文件发出后不久,各期货公司便开始了一轮增资扩股的扩张热潮。 此后,业内人士逐渐达成识,普遍认为,考虑到综合类期货公司涉及的代客理财、自营、做市商和基金等业务,亿元规模可能是对综合类期货公司注册资本要求的底线。如果参照国内综合类券商5个亿的注册资本金要求,业内人士估算,业务种类齐全的综合类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规模起码也应该达到3亿元人民币。 除了注册资本金,水涨船高的结算准备金也是期货公司能否具备综合性期货公司的先决条件之一。 今年1月24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分别发出通知,要求各家会员将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由5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并以自有资金支付。证监会这一举措让市场各方意识到,证监会是想通过提高公司结算准备金的方法使实力较弱的期货经纪公司退出市场。近期业内再次传出,下半年三家交易所的结算准备金有可能进一步提高至500万元。 期货结算准备金是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由于这部分资金没有流动性,从期货公司角度看,事实上相当于被冻结了部分运营资金。 如果下半年提高结算准备金的传闻属实,这意味着在三个交易所都拥有席位的期货经纪公司,将面临1500万元的资金压力。这一规定对一些资金能力较弱的中小期货公司而言,放弃部分交易所会员资格即成为不得已的选择。 业内人士分析,这一轮洗牌的最直接效果是,让优胜劣汰后实力较强的期货公司利用市场资源做大做强,并实现从单一的经纪和咨询业务向多种业务的转变;同时,在金融业开放后提高海外资金的进入门槛,提高合资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下一步,监管层将准许符合要求的公司设立成为综合类期货公司。 风险之忧 资金的困境无疑成为小期货公司发展的瓶颈。然后,资金充裕的大中型期货公司此时会拍手称快么?事实未必如此。 对此,某业内资深人士分析认为,如果对期货公司进行分类的话,那么整个期货业的竞争格局将会发生巨变。一旦有公司被批准为“综合类期货公司”,也就意味着该公司可以从事自营业务了。众所周知的是,自营业务风险很大,这一点,只需看看那些此前倒下的综合类的券商巨无霸就会明白其中道理。利润与风险并存的自营业务使国内诸多金融机构陷入了困境。更何况是交易风险比较大的期货交易呢! 过大的风险是目前多数期货公司所无法承受的。这正是那些大型期货公司进退维谷的原因。也有人认为,目前,时机还不够成熟,国内期货公司尚不具备从事综合业务的能力。 “180多家的期货公司显然是太多了。”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教授认为,期货公司的同质化使得当前整个期货行业出现了一个怪现状:整个行业是盈利的,但多数的期货公司却处于亏损状态。现在看来,期货公司之间进行有序竞争是十分必要的。由此看来,2005年被称为期货业“整顿年”也不无道理。 “不做是等死,做了是找死。”这一想法也许会助长那些有条件的期货商们向往从事风险较大但利润丰厚的自营业务。 胡俞越教授指出,根据现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的规定限制,目前还不具备对期货公司进行划分分类的条件。同时,由于当前期货市场的交易品种较少,交易规模不大,资金容量太小,在这种情况下,也很难对期货公司再进行分类。 此外,期货市场长期的低迷造成人才大量地流失,人才储备严重不足,这也成为期货公司管理者一直担心的问题。目前我国期货业的一些审核认证和考核的制度仍然存在缺陷,有的甚至还是空白。综合类期货公司如何规范运行、如何监管、如何发展,都缺少法律依据。有业内人士甚至认为,如果只搞一两家试点,短期内会破坏竞争系统,负面影响很大。 |